第三節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原則
無形資產初始確認和計量后,在其后使用該項無形資產期間內應以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和累計減值損失后的余額計量。要確定無形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累計攤銷額,基礎是估計其使用壽命,而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才需要在估計使用壽命內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則不需要攤銷。
(一)估計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
企業應當在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如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二)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預期使用期限與法定權利期限孰低)
某些無形資產的取得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但如果企業使用資產的預期的期限短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規定的期限的,則應當按照企業預期使用的期限確定其使用壽命。
如果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則僅當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時,續約期才能夠包括在使用壽命的估計中。下列情況下,一般說明企業無需付出重大成本即可延續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有證據表明合同性權利或法定權利將被重新延續,如果在延續之前需要第三方同意,則還需有第三方將會同意的證據;有證據表明為獲得重新延續所必需的所有條件將被滿足,以及企業為延續持有無形資產付出的成本相對于預期從重新延續中流入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相比不具有重要性。如果企業為延續無形資產持有期間而付出的成本與預期從重新延續中流入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則從本質上來看是企業獲得的一項新的無形資產。
(三)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復核—會計估計變更
1.估計的使用壽命發生變化
2.使用壽命不確定變為使用壽命有限
二、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在其預計的使用壽命內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應攤銷金額進行攤銷。應攤銷金額,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除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一般應當視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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