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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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或有事項的概念和特征 |
第 2 頁: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
第 3 頁:或有事項的確認 |
第 4 頁:預計負債的計量 |
第 5 頁:對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的復核 |
第 6 頁: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
第 7 頁:產品質量保證 |
第 8 頁:虧損合同 |
第 9 頁:重組義務 |
第 10 頁:預計負債的列報和披露 |
第 11 頁:或有資產的披露 |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十三章或有事項第四節或有事項的列報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預計負債的列報和披露
一、預計負債的列報
(一)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二)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三)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二、或有負債的披露
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一)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二)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三)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按相關規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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