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用公式表示即為: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
(一)預計負債
1.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計稅基礎不等于賬面價值
按照或有事項準則規定,企業對于預計提供售后服務將發生的支出在滿足有關確認條件時,銷售當期即應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
稅法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稅前扣除。因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即為零。
其他交易或事項中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原則確定其計稅基礎。
2.未決訴訟: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因其他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原則確定其計稅基礎。某些情況下,因有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其支出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零,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
注意:對于稅法規定實際發生時可以稅前扣除的未決訴訟,如違反合同約定的訴訟等,仍然會產生暫時性差異。
(二)預收賬款
(三)應付職工薪酬
(四)其他負債:
其他應付款
其他負債如企業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稅法規定,罰款和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即該部分費用無論是在發生當期還是在以后期間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零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其他交易或事項產生的負債,其計稅基礎的確定應當按照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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