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學| 衛生資格 醫師 藥師 [更多]
第十章 審計工作底稿
第一節 審計工作底稿概述
項目 | 內容 |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含義 | 審計工作底稿--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
二、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目的 | 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以實現下列目的: (1)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 (2)提供證據,證明注冊會計師已按照審計準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 關注其他目的: (1)有助于項目組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 (2)有助于負責督導的項目組成員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履行指導、監督與復核審計工作的責任; (3)便于項目組說明其執行審計工作的情況; (4)保留對未來審計工作持續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的記錄; (5)便于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質量控制復核與檢查; (6)便于監管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其他相關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執業質量檢查 |
三、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 | 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了解: 1.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 3.審計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得出的,以及在得出結論時作出的重大職業判斷。 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外部的具有審計實務經驗,并且對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 (1)審計過程; (2)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的規定; (3)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 (4)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例題1·單選題】 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表。在編制和歸整審計工作底稿時,A注冊會計師遇到下列事項,請代為做出正確的專業判斷。 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了解審計程序、審計證據和重大審計結論。下列條件中,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應當具備的有( )。 A.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的規定 B.在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從事審計工作 C.了解與甲公司所處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D.了解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程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的是“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應當具備的條件”這個知識點。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是對下列方面了解的人士:審計過程、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并沒有對是否在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從事審計工作的要求。 |
四、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 |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存在 關注: 無論審計工作底稿以哪種形式存在,會計師事務所都應當針對審計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適當的控制,以實現下列目的: 1.使審計工作底稿清晰地顯示其生成、修改及復核的時間及人員; 2.要保護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經授權改動審計工作底稿; 4.允許項目組和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為適當履行職責而接觸審計工作底稿。 關注: 在實務中,為便于復核,注冊會計師可以將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通過打印等方式,轉換成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并與其他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一并歸檔,同時,單獨保存這些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 |
(二)審計工作底稿包括的內容 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管理層聲明書、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信件(包括電子郵件),以及對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等。 還包括業務約定書、管理建議書、項目組內部或項目組與被審計單位舉行的會議記錄、與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冊會計師、律師、專家等)的溝通文件及錯報匯總表等。 實務中,會計師事務所通常采取以下方法從整體上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并進行統一質量管理: (1)會計師事務所基于審計準則及在實務中的經驗等,統一制定某些格式、索引及涵蓋內容等方面相對固定的審計工作底稿模板和范例。 (2)在此基礎上,注冊會計師再根據各具體業務的特點加以必要的修改,制定適用于具體項目的審計工作底稿。 (三)審計工作底稿不包括的內容 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復的文件記錄等 |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