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初步業務活動 |
第 2 頁:二、審計的前提條件 |
第 3 頁:三、審計業務約定書 |
三、審計業務約定書(教材P101-103)
(一)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基本內容(教材P102)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范圍;
2.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管理層的責任;
4.指出用于編制財務報表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5.提及注冊會計師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預期形式和內容,以及對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不同于預期形式和內容的說明。
(二)審計業務變更對業務約定書的影響(精準掌握,教材P103)
1.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業務的情形
(1)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
(2)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3)無論是管理層施加的還是其他情況引起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2.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注冊會計師不應同意變更業務
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同意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而管理層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
(1)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審計業務約定;
(2)確定是否有約定義務或其他義務向治理層、所有者或監管機構等報告該事項。
(三)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的要求(精準掌握,教材P103)
1.在同意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前,接受委托按照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除考慮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提及的事項外,還需要評估變更業務對法律責任或業務約定的影響;
2.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具有合理理由,截至變更日已執行的審計工作可能與變更后的業務相關,相應地,注冊會計師需要執行的工作和出具的報告會適用于變更后的業務;
3.為避免引起報告使用者的誤解,對相關服務業務出具的報告不應提及原審計業務和在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程序;
4.只有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注冊會計師才可在報告中提及已執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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