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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企業所得稅
本章是歷年考試中難度最大的,從以前考試題型來看,企業所得稅單選、多選、判斷題一般一個題型2道題左右,計算題和綜合題都有企業所得稅。
一、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的劃分
我國選擇了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的雙重管轄權標準,最大限度地維護我國的稅收利益。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納稅人范圍 |
征稅對象 |
居民企業 |
。1)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2)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
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聯營、股份制等各類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適用個人所得稅)。 |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
非居民企業 |
(1)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 。2)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
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1.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2.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3.提供勞務的場所; 4.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二、稅率
種類 |
稅率 |
適用范圍 |
基本稅率 |
25% |
適用于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
兩檔優惠稅率 |
減按20% |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
減按15% |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 |
預提所得稅稅率(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
20%(實際征稅時適用10%稅率) |
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
三、應稅收入與不征稅、免稅收入
第一類:銷售營業收入
1.銷售貨物收入
2.勞務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類:特殊項目的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特別說明」接受捐贈收入的確認
。1)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
。2)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受贈非貨幣資產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包括:受贈資產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不包括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
(3)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9.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三類: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四類: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該收益都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四、準予扣除項目
1.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及其他,稅金最關鍵;跟企業所得稅有直接聯系的有10個稅;跟企業所得稅沒有直接聯系的有:增值稅、契稅。
五、扣除標準的項目
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規定標準以內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標準為: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4.利息費用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5.借款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同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7.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13.公益性捐贈支出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如有會計差錯,需要先行更正。
11.租賃費
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屬于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屬于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租賃費支出不得扣除。
16.資產損失
(1)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
。2)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六、不得扣除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七、虧損彌補
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且,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八、資產稅務處理
1.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俟潭ㄙY產折舊的范圍
、诠潭ㄙY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同會計)
、酃潭ㄙY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2.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得低于10年。外購商譽,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九、應納稅額的計算
1.所得額的直接法和間接法
2.稅額抵免:境外所得抵免、投資抵免(10%)
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 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 ,在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十、優惠政策
1.免征與減征優惠
、購氖罗r、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趶氖聡抑攸c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蹚氖路蠗l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芊蠗l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3.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4.加計扣除優惠
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1.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l00%加計扣除。
6.加速折舊優惠
7.減計收入優惠,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8.稅額抵免優惠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l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10.非居民企業優惠
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1.其他優惠
(一)低稅率優惠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l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ǘ"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ㄈ┪鞑看箝_發稅收優惠(不執行過渡政策)
十一、特別納稅調整方法
1.特別納稅調整的范圍。
2.加收利息
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
十二、納稅地點、時間
1.納稅地點
①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企業注冊登記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
②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統一核算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2.納稅期限
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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