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發票聯次:
基本三聯(記賬聯、抵扣聯、發票聯),其他聯次用途,由納稅人自行確定。
二、限額管理:
1.最高限額由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批。
10萬——區縣批;100萬——地市級批;1000萬——省級批。
2.初始發行:稅務登記代碼信息變化應申請注銷發行,其余6項申請變更發行。
三、領購范圍:
1.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領購
2.不得領購開具的情形:詳見教材
四、開具范圍:
1.商業企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的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
五、開具要求:按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六、退貨或開票有誤的處理:(了解)
七、專用發票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1.分清不得作為進行稅額抵扣和暫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情形。詳見教材
2.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 詳見教材
3.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稅務機關認證。
八、加強專用發票的管理:
1.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半年)停止領購專用發票;對納稅人申報遺失的專用發票,如發現非法代開、虛開問題的,該納稅人應承擔偷稅、騙稅的連帶責任。
2.關于代開、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對代開、虛開專用發票的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補稅,并按偷稅給予處罰。對納稅人取得代開、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本章總結】
1.征稅范圍和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2.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3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4.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5.進口貨物征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6.出口貨物退(免)稅;
7.征收管理;
8.稅收優惠;
9.專用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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