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消費稅的稅目 |
第 2 頁: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
第 3 頁:應納消費稅額的計算 |
第 4 頁: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
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掌握,能力等級3)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允許扣稅的項目: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汽車輪胎(內胎和外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6.外購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7.外購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8.外購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購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0.外購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11.外購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Ø 允許抵扣稅額的稅目從大類上看不包括酒類、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允許扣稅的只涉及同一大稅目中的購入應稅消費品的連續加工,不能跨稅目抵扣(石腦油例外)。
Ø 在零售環節納稅的金銀鉑首飾、鉆石、鉆石飾品不得抵扣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Ø 允許扣稅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扣稅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可抵稅的項目有11項,與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范圍相同。同樣,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也不適用這一抵稅政策。
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腦油為原料生產乙烯或其他化工產品,允許抵扣的已納稅額公式具有特殊性。
消費稅出口退稅的基本規則(熟悉,能力等級1)
政策 |
適用情況 |
退稅計算 | |
企業 |
狀況 | ||
出口免稅并退稅 |
外貿企業 |
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 |
從價定率:應退消費稅額=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稅率從量定額:應退消費稅額=出口數量×單位稅額 |
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 | |||
出口免稅但不退稅 |
生產企業 |
自營出口 |
無 |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 | |||
出口不退(免)稅 |
一般商貿企業 |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 |
征稅管理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掌握,能力等級2)
除委托加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有規定之外(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一致。納稅期限的規定也與增值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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