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郵電通信業務
1.集中受理跨省出租電路業務:受理地區的電信部門余額計稅;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按各自取得的價款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2.郵政電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他服務并由郵政電信單位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知識點:娛樂業
娛樂業以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為營業額,包括門票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收費及其它收費。
知識點:服務業
1.一般代理業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實際收到的報酬為營業額。
2.電腦福利彩票投注點代銷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續費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3.廣告代理業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4.拍賣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續費為計稅營業額。
5.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收取的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6.對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經營旅游游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游業”征收營業稅。
7.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
8.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9.納稅人從事無船承運業務,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的海運費以及報關、港雜、裝卸費用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知識點:銷售不動產或受讓土地使用權
1.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自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個人轉售住房業務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5年以內 售價×5% 售價×5%
5年以上 免 差價×5%
4.自2011年9月1日起,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的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于不動產的,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
知識點:納稅人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計稅營業額的核定
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計稅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地方稅務機關確定。
知識點:營業額的其他規定
1.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發生退款,凡該項退款已征收過營業稅的,允許退還已征稅款,也可以從納稅人以后的營業額中減除。
2.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3.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4.單位和個人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
5.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6.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
可抵免稅額=價款÷(1+17%)×17%
7.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相關規定可以扣除部分金額后確定營業額的,其扣除的金額應提供相關的合法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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