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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命題規律及應試技巧
一、試卷命題特點分析
《稅法》科目的命題具有一些明顯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重點突出、略有變動
雖然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考試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考題覆蓋面廣,每一章、甚至每一節都有考點,但考核內容的重點非常突出,這些重點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五個部分。除了五個重點部分基本保持不變以外,會在其余的稅種中選擇一個或幾個稅種作為當年考試的重點內容,如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納稅籌劃的題目。
(二)題量大、章章有題
新制度考試下一個顯著的特點是“題量大”,主要表現在,考題的文字信息量較大。這就是說,考生需要閱讀的文字量是很大的。
《稅法》試卷總分為100分,60分合格。題型可以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大類。具體來說,題型分為“單選題”、“多選題”、“計算回答題”和“綜合題”四種。而且做到章章有題,全面考核,重視考生基本功。2010年,主觀題的分值所占比重有所增加,占到60分;2011年,主觀題的分值占到65分,相應提高了考題的難度;2012年采用機考模式,主觀題的分值有所下降,分值占到55分,相應的客觀題有所增加。整體難度一般。
(三)試題難度大、綜合性強
(稅法>試題的難度較大,主要體現在試題的綜合程度較高。單選題、多選題等題型中將不同考點結合在一起考。計算題也有可能是跨稅種的小型綜合題。綜合題更是以信息量大,多稅種業務交織在一起,而使得題目難度較高。
計算題和綜合題的考核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五大稅種,每一個稅種都可以單獨出題,也可以將兩個或幾個稅種結合起來綜合考核。三個流轉稅綜合時可以加入關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知識點。各稅種都可以結合稅務代理或稅收籌劃考核。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單獨考核時,會涉及稅法諸多的限額和標準的調整,有時在納稅調整時還會運用到新會計準則的知識。而我們常見的還有一種綜合題,是將流轉稅、小稅種和企業所得稅綜合起來考核,甚至再結合個人所得稅來一并考查。2012年改為機考,減少了文字分析性內容的考查,這是一個新的變化。在所有的考核形式中隨時都可以結合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不僅計算題和綜合題的綜合性強,一些客觀題的綜合性也是比較強的。面對多種多樣的考核方式,考生必須立足教材,熟練掌握相應的知識,才能應對自如。否則,考試時來不及解答全部的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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