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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
(一)從價征收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額為計稅依據。
上述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價外費用的規定與增值稅中價外費用的規定是一致的,這里可以結合增值稅的相關內容一起掌握。
(二)從量征收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
上述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提示1】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計征資源稅的銷售數量。
【提示2】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非生產用),以移送使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例題3·單選題】某油田2013年12月生產原油20萬噸,加熱、修井用0.5萬噸,當月銷售19.5萬噸,取得不舍稅收入1800萬元;開采天然氣lO00萬立方米,當月銷售900萬立方米,取得含稅銷售額187.2萬元。按照當地規定,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均為5%,則該油田本月應納資源稅為()萬元。
A.98.28
B.116
C.213.5
D.215
【答案】A
【解析】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就其應稅產品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加熱、修井用原油,免征資源稅。該油田本月應納資源稅=1800×5%+187.2÷1.13×5%=98.28(萬元)
(三)特殊情況課稅數量的確定
【例題4·單選題】2013年10月,某鹽場以自產液體鹽60萬噸和外購已稅液體鹽80萬噸加工固體鹽20萬噸,生產的固體鹽本月全部銷售。該鹽場當月應納資源稅()萬元。(液體鹽資源稅稅額為3元/噸;固體鹽資源稅稅額為25元/噸)
A.80
B.260
C.500
D.920
【答案】B
【解析】納稅人以自產液體鹽加工固體鹽的,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的,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應納資源稅=25×20-80×3=260(萬元)
【例題5·多選題】下列關于資源稅課稅數量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A.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B.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液體鹽和固體鹽的數量之和為課稅數量
C.對于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D.對于非金屬礦原礦自用無法確定移送數量的,應該按照開采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答案】BD
【解析】選項B,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固體鹽的數量為課稅數量;選項D,非金屬礦應按照選礦比計算確定課稅數量。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提示】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關鍵是要確定從價計征的銷售額和從量計征的課稅數量,只有準確的掌握了其計稅依據的相關規定,應納稅額才可能計算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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