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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一樣,實行按年計稅的方法。
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2.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承包、承租者個人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如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應納稅額。
如屬于擁有經營成果的,應按5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每次取得所得后先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例題8·計算題】林某2013年1月1日承包某國有企業,承包合同規定承包人可以取得企業稅后利潤的80%.且每月可以從被承包企業取得工資2000元,補貼500元。當年該企業產品銷售收入850萬元,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5萬元,繳納的增值稅為12萬元,產品銷售成本為500萬元,其他費用225萬元。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
(1)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2)該企業當年應納所得稅額;
(3)林某分得的經營利潤;
(4)林某全年取得的承包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5)林某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1)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850-5-500-225=120(萬元)
(2)該企業當年應納所得稅=120×25%=30(萬元)
(3)林某分得的經營利潤=(120-30)×80%=72(萬元)
(4)林某當年取得的承包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720000+(2000+500)×12-3500×12= 708000(元)
(5)林某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08000×35%-14750=23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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