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煙葉稅法 |
第 2 頁:小稅種之資源稅總結 |
第 3 頁:稅法之車輛購置稅法 |
第 4 頁:稅法之車船稅法 |
第 5 頁:稅法之印花稅法 |
第 6 頁:稅法之耕地占用稅法 |
第 7 頁:稅法之土地增值稅 |
第 8 頁:稅法之契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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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之契稅法
契稅是小稅種,其與其他稅種相比最大的特點是納稅人不是轉讓方,而是承受方,據說是為了保護承受方之利益(注意:印花稅則一般由交易雙方納稅。)契稅常與土地增值稅結合出多選題,自身也可以出單選題。內容不多,記住就可得到全部分數,且聽我一一道來。
一、【契稅納稅人】納稅人為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方。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此時補繳的不是轉讓房地產的契稅(這個應該由房地產的承受方繳納),而是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繳、現在舊事重提作為承受方要繳納的契稅。
二、【征稅范圍】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一級市場)征契稅,但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注意與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對比)
(二)房屋買賣,包括以房產抵債、投資、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視同房屋買賣行為,征收契稅和土地增值稅。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權屬未變化,免稅。還有些類似規定,只要權屬未發生改變,則不繳納契稅。
(三)房屋贈與(含獲獎、繼承等方式)征收契稅,法定繼承除外。
(四)房屋交換有差價,征契稅。即等價交換是免契稅的。一般也會征土地增值稅,個人交換居住用房經核實可免征土地增值稅。
(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受讓者應向國家繳納出讓金,以出讓金為依據計算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見面契稅。(此語經常出現在選擇題中)
三、【計稅依據】
四、關于個人購買住房
五、契稅優惠的特殊規定
(一)企業合并、分立、公司制改造,免征契稅。
(二)企業股權重組轉讓免征或不征。
(三)企業出售,安置30%以上職工(簽訂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安置全部職工(簽訂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的,免征契稅。此點容易出客觀題。
六、【契稅的征收管理】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類似憑證的當天發生納稅義務,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在土地、房屋所在地交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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