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出口貨物和服務的退(免)稅
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基本政策
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基本政策包括:
1.出口免稅并退稅——“免抵退稅”和“免退稅”;
2.出口免稅不退稅——適用免稅政策;
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適用征稅政策。
出口貨物和勞務及應稅服務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范圍
1.出口企業出口貨物
出口企業類型 |
登記條件 |
出口貨物的行為 | ||
工商登記 |
稅務登記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
單位或個體戶 |
有 |
有 |
有 |
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 |
生產企業 |
有 |
有 |
無 |
委托出口貨物 |
界定出口企業與非出口企業的歸納:
(1)出口企業:
“兩個登記一個權”的各類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
“兩個登記沒有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
【待遇】:對出口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施退(免)稅
(2)非出口企業:
兩個登記沒有權——非生產企業或個人委托出口
【待遇】:對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實施免稅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
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視同出口貨物適用出口貨物的各項規定。視同出口貨物具體包括8項內容。P81~82,(1)~(8)。
2.視同出口自產貨物的范圍
(1)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僖讶〉迷鲋刀愐话慵{稅人資格。
、谝殉掷m經營2年及2年以上。
③納稅信用等級A級。
④上一年度銷售額億元以上。
、萃赓彸隹诘呢浳锱c本企業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
(2)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但不能同時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9項。P82可出多選。
3.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P82~83
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提示下一步的學習思路】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方式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稅,免抵退稅,免稅三種。出口貨物也有按照規定征稅不退稅的情形。
增值稅處理 |
適用情況 |
免抵退稅 |
生產企業 |
免退稅 |
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 |
免稅 |
規定免稅貨物的出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來料加工復出口;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貨物;旅游購物貿易 |
征稅 |
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勞務;特殊銷售對象;違規企業;無實質性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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