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增值稅征稅政策
【歸納】出口照章征稅的貨物勞務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國家明確取消出口退稅(限制出口)的貨物勞務;二是有出口違規行為的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三是未從事實質性出口經營活動。
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其應納增值稅按下列辦法計算:
1.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出口貨物若已按征退稅率之差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已經轉入成本的,相應的稅額應轉回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出口應征稅的貨物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幾個考點:
考點1.預申報與正式申報(新變化)
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及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以下簡稱出口貨物勞務及服務),在正式申報出口退(免)稅之前,應按現行申報辦法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后,方可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考點2.預申報出現問題的處理
稅務機關受理企業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后,如果審核發現申報退(免)稅的憑證沒有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的,區分三類情況,企業按下列方法處理:
(1)錄入有錯誤——屬于憑證信息錄入錯誤的,應更正后再次進行預申報;
(2)操作不規范——屬于未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退稅子系統”中進行出口貨物報關單確認操作或未按規定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操作的,應進行上述操作后,再次進行預申報;
(3)不明原因——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寫《出口企業信息查詢申請表》,將缺失對應憑證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的數據和原始憑證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協助查找相關信息。
考點3.簽訂出口合同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機器設備,在退稅憑證尚未收集齊全的情況下,可憑出口合同和銷售明細賬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抵、退”稅。
生產企業申請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已經持續經營2年及2年以上;
(3)生產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機器設備生產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
(4)上一年度凈資產大于同期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額之和的3倍;
(5)持續經營以來沒有逃稅、騙稅等惡意違規行為。
考點4:出口退(免)稅憑證、資料應當保存10年。
考點5: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經省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停止其退(免)稅資格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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