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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綜合題 |
第 6 頁:答案部分 |
1.甲、乙、丙、丁四人決定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并簽訂了書面合伙協議。合伙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甲以貨幣出資10萬元,乙以實物折價出資8萬元,丁以貨幣出資4萬元,丙以勞務作價出資6萬元;
(2)約定了分配利潤和承擔債務的比例;
(3)由甲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三人均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對外簽訂2萬元以上的合同應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協議中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
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發生下列事實:
(1)甲擅自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善意第三人A公司簽訂了代銷合同,乙合伙人獲知后,認為該合同不符合合伙企業利益,經與丙、丁商議后,即向A公司表示對該合同不予承認,因為甲合伙人無單獨與第三人簽訂代銷合同的權利。
(2)合伙人丁撤資退伙,其退伙并不給合伙企業造成任何不利影響。合伙企業又接納戊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協議。
(3)合伙企業的債權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發生的債務要求合伙企業的現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丁以自己已經退伙為由,拒絕承擔清償責任。戊以自己新入伙為由,拒絕對其入伙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4)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甲為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獨自決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張某擔任該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并以合伙企業名義為B公司提供擔保。
(5)合伙人乙在其個人與C公司的買賣合同中,無法清償C公司的到期債務8萬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用于清償債務。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并結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以合伙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丁拒絕承擔責任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償還了全部債務,丁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追償?
(3)戊拒絕承擔責任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甲聘任張某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B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C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2008年元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一家從事餐飲業務的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丙為普通合伙人,甲、乙和丁均為有限合伙人,甲和丁以現金出資,乙以房屋出資,丙以勞務出資;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擔虧損,由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甲、乙、丁不執行事務,也不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此外,合伙人丙還設立了一家從事貿易的個人獨資企業。
2008年的經營期內,合伙企業發生了下列業務:
(1)2008年5月,甲以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經查,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甲為該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2)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丙為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于2008年9月獨自決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擔任該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并以合伙企業名義為B公司提供擔保,經查,合伙協議中并未對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和擔保的事項作出約定。
(3)2008年10月,丙與合伙企業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由丙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向合伙企業提供食品。該交易甲、乙和丁均表示同意。2009年1月1日,丙企業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支付到期的戊的債務,丙決定解散該企業。2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C作為清算人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清算。經查,該個人獨資企業債權債務情況如下:①企業欠繳稅款2000元,欠工資5000元,欠社會保險費用5000元,欠戊10萬元;②企業的銀行存款1萬元,實物折價8萬元;③丙在上述從事餐飲的合伙企業中出資6萬元,占50%的出資額,該合伙企業每年可向其分配利潤。
(4)丙個人沒有其他可執行財產。2009年3月,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丙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剩余債務,合伙人丙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甲、乙、丁決定以現有狀況繼續經營。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丙在合伙企業以勞務出資的形式是否合法?丙在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中是否可以用勞務出資?
(2)合伙協議中約定甲、乙、丁不執行事務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甲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甲對此業務承擔的責任應如何確定?
(4)丙聘任A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B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丙與合伙企業簽訂了買賣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6)請說明丙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時的財產的清償順序。
(7)甲、乙、丁決定以現有狀況繼續經營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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