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及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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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C
【解析】(1)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2)票據金額、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否則票據無效。
2.
【答案】ABCD
【解析】經當事人申請并提供擔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1)不履行約定義務,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票據當事人所持有的票據;(2)持票人惡意取得的票據;(3)應付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4)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貼現的票據;(5)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質押的票據;(6)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據 。
3.
【答案】ACD
【解析】票據權利的補救措施主要有三種形式,即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
4.
【答案】ABC
【解析】公示催告的期間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5.
【答案】ABC
【解析】支票以“出票人開戶銀行”所在地為支付地。
6.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如出票人存入票據債務人的資金不夠)對抗持票人;(2)選項CD: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7.
【答案】ABCD
8.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屬于票據的偽造。
9.
【答案】ABC
【解析】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生在變造之前還是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10.
【答案】ABD
【解析】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11.
【答案】ABD
【解析】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即背書有效,所附條件無效。
12.
【答案】AC
【解析】委托收款背書的,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據權利,因此不能行使轉讓票據等處分權利;如果轉讓的,原背書人(乙公司)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丁公司)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13.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匯票不得轉讓;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將出票人作禁止背書的匯票轉讓的,該轉讓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2)選項CD: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14.
【答案】ABD
【解析】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15.
【答案】ABCD
16.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即保證有效;(2)選項CD:丙銀行拒絕承兌,沒有成為承兌人,戊不能對其進行追索。
17.
【答案】ABCD
18.
【答案】ABCD
19.
【答案】A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20.
【答案】AC
【解析】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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