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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4 頁:案例分析題 |
三、案例分析題(本題型共4小題。第1小題12分,第2小題13分,第3小題13分,第4小題17分。其中第2小題可以選用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為13分;如使用英文解答,該小題須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為18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60分。)
392010年4月1日,A公司與甲銀行簽訂一份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當天,A公司將其價值800萬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給甲銀行,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同時,B公司擔任此筆債務的保證人,與甲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但沒有約定保證方式、保證期間以及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先后順序。抵押合同簽訂后,A公司依法辦理了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在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上開工建設廠房。
2011年2月,A公司為開發另一項目向乙銀行貸款,雙方約定:乙銀行向A公司提供1000萬元貸款,借款期限為1年,A公司以一棟價值900萬元的辦公樓和兩輛價值合計200萬元的轎車M、N設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并于2011年2月分別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A公司無力償還乙銀行的貸款,乙銀行擬行使抵押權。經查發現,用于抵押的辦公樓的一層已經于2011年10月出租給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轎車M已于2011年12月賣給了D公司,抵押轎車N因A公司董事長駕駛外出時,被卡車撞擊損毀,A公司已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60萬元保險金。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并結合《物權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其保證方式是什么?保證期間為多長?說明理由。
(2)A公司在已設抵押的土地上建設的廠房是否屬于抵押物的范圍?說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沒有清償債務,甲銀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擔保證責任?說明理由。
(4)乙銀行何時取得辦公樓和兩輛轎車的抵押權?說明理由。
(5)乙銀行對辦公樓的抵押權可否對抗C公司的承租權?說明理由。
(6)A公司在抵押期間出售抵押轎車M應符合什么條件?
(7)乙銀行是否有權從保險公司支付給A公司的保險金中優先受償?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根據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即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提示:此處答9月30日也可以)。
(2)A公司建設的廠房不屬于抵押物的范圍。根據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
(3)甲銀行不能直接要求B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甲銀行應該先實現抵押權,不足的部分方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4)乙銀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享有辦公樓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享有兩輛轎車的抵押權。根據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以交通運輸工具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5)乙銀行的抵押權可以對抗C公司的承租權。根據規定,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由于乙銀行與A公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在先,所以其抵押權可以對抗C公司的承租權。
(6)抵押期間,A公司出售抵押轎車應經乙銀行同意。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滌除權)。
(7)乙銀行有權從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金中優先受償。根據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利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思路點撥】本題主要考核了保證期間、保證責任、抵押財產、抵押登記等規定。易混淆的主要有3點:第一,關于保證期間,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都是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不明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即注意“沒有約定”與“約定不明”的不同規定。第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但“設立時”建設用地使用權與之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的,則二者都是抵押財產。第三,關于抵押登記,注意區分:不動產是登記才設立抵押權.動產抵押則無需登記,是抵押合同生效則設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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