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繼續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
(八)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定和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考試錄用、培訓、考核、獎勵、監督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力度,著力規范公務員管理。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公務員管理調研工作意見。加強對公務員法的學習宣傳和指導,繼續開展公務員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促進公務員法的全面正確實施。
三、扎實做好公務員管理基礎工作
(九)加強“三基一化”工作。持續加強公務員管理部門“三基一化”建設。優化“公務員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功能提升、單位和人員擴展、數據隨業務辦理同步更新。加強公務員檔案管理,根據檔案格式變化實際需要,開展檔案整理工作。持續推進“一人一號一證一臺賬”管理模式,做好縣(市、區)公務員證制發工作。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務員管理工作基礎資料的整理和管理,實現“一月一收集,一季一整理,一年一歸檔”。
四、扎實開展公務員職位管理
(十)規范開展職位管理日常業務。加強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嚴格把握登記資格條件,重點規范選任調任公務員的登記和培訓。加強職位審核,規范非領導職位設置和使用,嚴格按職位職數開展科級職務任免備案工作,嚴格執行職位審核在公務員登記、錄用、交流、職務任免中的前置程序。嚴格公務員身份管理,實行登記備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公務員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一)規范提請人大、政府任免干部工作。嚴格執行提交程序,認真審核提交文件,做好提請人大、政府任免干部工作,及時頒發任命書。
(十二)加強參照單位管理。梳理參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研究解決辦法,重點做好機構發生變化參照單位的規范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法對參照管理單位人員進行管理。加強對參照單位的動態管理。
(十三)規范競爭上崗工作。加強考官隊伍、考試題庫建設,進一步規范競爭上崗工作流程,擴大競爭上崗的覆蓋面,提高競爭上崗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
(十四)穩步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研究公務員分類管理工作中的相關配套政策。積極開展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積極探索聘任制公務員工作,在有條件的單位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積極爭取公務員制度與級別并行制度在我市試點。
五、規范公務員任用交流工作
(十五)推進公務員考試錄用體系規范化建設。加強基礎建設力度,建設公務員面試測評(培訓)基地。推進考錄工作規范化建設,完善工作責任制,構建立體監督體系,加強考試安全。加強考錄隊伍建設,加大對考錄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警示教育力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考錄工作者隊伍。確定公務員體檢定點醫院,加強對定點醫院的管理。加強面試考官隊伍建設,建立動態考評機制。
(十六)完善公務員任用交流機制。貫徹落實職務任免升降、調任等規定,規范公務員任用、交流工作,加強對縣(市、區)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管理。深化公開遴選公務員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