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
公務員(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工作人員(巴中考區)應考溫馨提示
各位考生:
經省公務員主管機關授權和市公務員主管機關委托,我們將組織二○一三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巴中考區)的筆試。為方便應考,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2013年11月3日全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3〕287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辦公室的安排,現將應考的相關事宜作如下溫馨提示。
一、應考對象
(一)巴中本市部分。共5238人,即按照2013年9月16日《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員會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巴中市司法局關于2013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點擊瀏覽)報考的應考者。
(二)巴中地稅系統。共747人,即按照2013年9月16日《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下半年省直機關和地稅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點擊瀏覽)報考巴中地稅系統所設職位的應考者。
(三)巴中法檢系統。共424人,即按照2013年9月17日《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4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點擊瀏覽)報考
巴中市法院、檢察院系統所設職位的應考者。
巴中考區組織本次考試的應考者共計6409人。
二、《準考證》打印
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準考證打印頻道(點擊進入)按提示操作,憑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打印。
無條件自行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請工作人員在工作日工作時段代為打印。時間截止至2013年11月1日12:00。
三、關于考點設置與分布
巴中考區本次筆試考點設有4個。
第1考點:巴中市第三中學(簡稱巴中三中)(地址:巴中市巴州區祠堂街274號),準考證號為3110313010101-3110313017030的考生。
第2考點:巴中市師范學校(簡稱巴師校)(地址:巴中市巴州區紅軍路70號,三號橋附近),準考證號為3110313020101-3110313024630的考生。
第3考點:巴中市第二中學后壩校區(簡稱后壩校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紅碑路南龕段(區六小后面),準考證號為3110313030101-3110313035630的考生。
第4考點:巴中市職業中學(簡稱巴中職中)(地址:巴中市巴州區南壩主干道將軍大道338號),準考證號為3110313040101-3110313044219的考生。
四、考試科目與時段
本次筆試的所有科目定于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進行。其中: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考試時限120分鐘
14:00-16:30 《申論》 考試時限150分鐘
五、考試規則
應試人員應嚴格執行考試規則:
(一)考試前15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進入考室,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兩證不齊者,不得進入考室。
(二)開始考試30分鐘以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應試人員參加考試須攜帶黑色字跡的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鉛筆刀,開考后不得轉借、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規定用品外,不得攜帶其它用品進入座位。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或非規定用品帶至座位的,一律按照違紀處理。
(五)試卷發放后,應試人員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簽字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一定要規范、正確填涂,未用2B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考試期間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得擅自離開座位,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不得將試卷(題本)、答題卡(紙)和草稿紙傳帶出考場。否則,按違紀處理。
(九)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監考人員清點回收試卷。在交題本和答題卡(答題紙)后,應試人員須在《考場情況記錄單》的座次表上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未交卷。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室。
(十)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或辱罵、威脅、報復考務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十一)當次考試對上述考試規則有特殊要求的,按當次考試的特殊要求執行,詳見當次考試準考證下方的《特別規定》。
(十二)違反上述考試規則的應試人員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
六、關于符合政策加分材料的報送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務于2013年11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聯系電話送
有關單位審核。其中報考巴中地稅系統所設職位的考生送交省地方稅務局;報考巴中法檢系統所設職位的考生分別送交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報考巴中本市所設職位的考生送市公務員辦公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濱河北路中段86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樓509房間)。
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巴中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