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調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交流采取統一考試方式,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組織,按以下程序進行:
1、筆試和面試
筆試定于2012年10月13日舉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能力素質。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范圍以《2012年上海市公務員公開選調交流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將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布。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筆試成績可從2012年 10月25日起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查詢。
面試由用人單位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下具體實施。應試者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測試,由用人單位結合面試工作進行。面試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各選調交流職位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不足1:5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的人數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筆試和面試分別按35%、65%比例計算總成績。每個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2、考核考察
用人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德才兼備的原則,對考察預選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對是否適合或勝任職位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重點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根據需要,可對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定的標準進行。
3、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用決定。黨委(黨組)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4、辦理轉任手續
確定的交流人選,原則上由擬任用單位與交流人選所在單位協商同意后,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并辦理轉任手續。
五、咨詢與監督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各用人單位負責接受考生的具體職位咨詢,詳見《2012年上海市公務員公開選調交流單位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24022556
考務咨詢電話:6404900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監督電話:64333772
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
上海市公務員局
2012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