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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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決定》和上級法院、郴州市委關于遴選優秀人才的有關規定,并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郴州市委組織部、政法委、編辦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調法官七名。
一、 基本原則
(一) 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
(二)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凡進必考,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
二、選調職位和人數
共選調法官7名。其中,審判人員2名、執行人員5名。
三、 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高,業務精通,身心健康,體檢合格;
2、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法官或檢察官(包括曾任過的)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擔任正科級以下職務,近5年年度考核在稱職以上;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自愿在本院服務時間不低于5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正在接受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法律政策規定不得選調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審判人員(2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法律相關專業;
2、執行人員(5名):適合男性;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