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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組部、人社部制定印發《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為建立公開遴選長效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辦法共8章36條,對公開遴選的原則、程序與權限、紀律與監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公開遴選是指市(地)級以上黨政機關從下級機關擇優選拔任用內設機構公務員,是公務員轉任方式之一。
《辦法》規定,公開遴選機關在進行公務員隊伍結構和職位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公開遴選職位及其資格條件,擬定公開遴選計劃,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