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州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調配工作的通知》(州組發〔2012〕9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優化機關干部隊伍配置,經報請有關部門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全州公開遴選檢察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選用。
二、遴選職位人數
本次遴選檢察工作人員7名,其中:檢察業務4名、綜合文秘2名、宣傳專干1名。
三、遴選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公務員身份(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且在基層工作2年以上(截止時間2013年9月30日),年度考核在“稱職”及以上等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績突出。
3、檢察業務人員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A證且為8縣市檢察院的在職工作人員;其他職位人員應是全日制本科畢業,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宣傳組織能力。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遴選程序
1、推薦:縣市檢察院或相關部門、州院各內設機構根據條件向州檢察院政治部推薦,并進行資格審查。推薦時間:2013年8月12日--8月31 日。
2、考試:根據各職位的要求統一組織進行筆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選職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試用對象。
3、試用:州檢察院黨組根據筆試結果確定試用人選,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試用6個月。
4、考核:試用期滿,州檢察院黨組組織專門考核小組對試用人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
5、決定:對考核合格者經州檢察院黨組研究后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相關要求
1、推薦報考人員須填寫《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檢察工作人員推薦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張,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A證、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等。
2、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統一發放筆試準考證,準考證由縣市檢察院或有關單位統一領取。
3、報考人員須持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參加考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本公告由州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聯系人:楊河教 聯系電話:8531319
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