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考試當中,法的淵源是十分重要的考點,因為其知識點比較瑣碎,所以學員掌握起來相對來講比較困難,現就法的淵源的內容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練習題:
1、行政法規制定主體是( )。
A.國務院
B.全國人大
C.全國人大常委會
D.省政府
1.【答案】A。解析: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為國務院。B選項法律的制定主體為全國人大,C選項非基本法律的制定主體為全國人大常委會。D選項省政府能制定的為地方政府規章。故本題答案為A。
2. 江蘇省人大指定的《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屬于(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規章
【答案】C。解析:法律制定主體為:基本法律:全國人大;非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行政法規制定主體為國務院。地方性法規制定主體為:地方權力機關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和人大常委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規章的制定主體為: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政府。題干中制定主體為是省人大,所以能夠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規。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
二、知識點分析:
(一)法的淵源的概念
在中國也稱為法的形式,用以指稱法的具體的外部表現形態。任何法都有一定的表現形態,例如以成文法形式表現或以判例法形式表現,以法律形式表現或以行政法規形式表現。立法者或執政者的重要職責之一,便在于使所制定或認可的法,獲得適當的、科學的形式。執法、司法和守法者要明了不同的法的形式或淵源與自己和自己經辦的各方面事項的關系。法的淵源無非指的就是法的一種表現形式,它是以什么形式呈現出來的就叫做法的淵源。
(二)法的淵源的分類
1、正式淵源:法律、法規、規章等。
2、非正式淵源:習慣、判例、政策。
(三)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
①憲法:提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國人大
通過:全國人大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②法律:基本法律:全國人大
非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
③行政法規:國務院
④地方性法規:地方權力機關
a.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b.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⑤自治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a.自治區:自治區人大制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b.自治州、自治縣: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⑥規章:
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政府
⑦經濟特區法規: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常委會
⑧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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