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國際組織
海關合作理事會成立于1953年 1月26日,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是一個國際政府間海關組織。到1981年底有成員國93個。其主要宗旨是促進各國政府在海關事務上的合作,協調和統一各國的海關制度,簡化海關手續,以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中國政府于1983年 7月18日加入《關于成立海關合作理事會公約》,成為海關合作理事會的成員國。
海關合作理事會CCC(Customs Co-operation Coucil)是世界性的、為統一關稅、簡化海關手續而建立的政府間協調組織。 理事會總部設在布魯塞爾。現有成員95個,我國于1983年7月18日加入該理事會。
1947年部分歐洲國家成立了“歐洲關稅同盟研究團”。該團1950年12月30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開會,制定了三個有關關稅事項的公約:(1)《設立海關合作理事會公約》;(2)《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公約》;(3)《海關商品估價公約》。關稅合作理事會就是根據第一項公約于1952年12月正式成立的。 海關合作理事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西歐各國尋求聯合的產物,也是各國海關事務國際化的必然發展。該組織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政府間國際海關組織。中國于1983年7月18日交存加入書,并于同日對我國生效。
理事會的宗旨是:研究有關關稅合作問題,審議征稅技術及其經濟因素以統一關稅,簡化海關手續,確保對其他兩個公約的統一解釋和應用。監督各國的執行情況,負責調解糾紛,并向成員國提供有關關稅、條例和手續方面的情報和咨詢。
海關合作理事會成立以后即對各成員國海關稅則中復雜各異的商品分類刪繁就簡,并制定了一部《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又稱《布魯塞爾稅則》),已被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用。《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在與《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相轉換的基礎上出了第三版。目前又在經聯合國貿發會議、關貿總協定、國際商會等組織和美國、加拿大等60多個國家協作的基礎上編制了《協調商品名稱和編碼制度》(簡稱“協調稅制”),以適應國際經濟、技術和貿易發展的需要,同時供各種經濟貿易活動所采用。我國于1992年始采用《協調稅則》,以便與國際經濟貿易在具體制度和技術上接軌,同時也為參加關稅貿易談判做好準備。另外,海關合作理事會布魯塞爾海關估價定義所定“正常價格(normal value)曾被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采用,在國際貿易領域有較大影響。
海關合作理事會有一套比較嚴密的組織機構,它包括:理事會、常設技術委員會、品目表委員會、政策委員會和過渡協調系統委員會。每個機構都只能在本公約確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秘書處是其常設機構,下屬幾個業務司負責協助相關的委員會工作,重大問題由理事會全體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理事會有自己單獨的財政預算,經費主要來源于各成員國交納的會費、成員國和其他渠道的捐款。理事會是一個獨立的實體,不依附于任何國際組織。它雖不是聯合國的下屬機構,但與聯合國及其主要的、附屬的和專業的機構以及其國際組織建立聯系,以充分保證其在完成各項任務方面得到合作。理事會還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國際海關組織,提供場所和創造條件,并不辦理具體海關業務,也盡量避免干預成員國海關的內部事務。自理事會成立以來,發揮了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在海關工作的方向、政策、制度、法令等方面;二是在海關業務的指導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在組織機構上分為3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海關總署;第二層次是廣東分署,天津、上海2個特派員辦事處,41個直屬海關和 2所海關學校;第三層次是各直屬海關下轄的562個隸屬海關機構。此外,在布魯塞爾、莫斯科、華盛頓以及香港等地設有派駐機構。中國海關現有關員(含海關緝私警察)48000余人。
目前,共有國家批準的海、陸、空一類口岸253個,此外還有省級人民政府原來批準的二類口岸近200個。
海關總署是中國海關的領導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屬的正部級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全國海關。海關總署機關內設15個部門,并管理6個直屬事業單位、4個社會團體和3個駐外機構。中央紀委監察部在海關總署派駐紀檢組監察局。
現任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國海關主要承擔4項基本任務: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根據這些任務主要履行通關監管、稅收征管、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海關統計、海關稽查、打擊走私、口岸管理等7項職責。
中國海關實行“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和“政治堅強、業務過硬、值得信賴”的隊伍建設要求。
中國海關實行關銜制度。關銜設五等十三級。分別為一等: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二等:關務監督(一級、二級、三級);三等:關務督察(一級、二級、三級);四等:關務督辦(一級、二級、三級);五等:關務員(一級、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