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法律法規草案。
(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ㄈ┲笇А⒐芾砦膶W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ㄋ模┩七M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ㄎ澹⿺M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M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ㄆ撸┲笇А⒐芾砩鐣幕聵I,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ò耍⿺M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游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ㄊ⿺M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游戲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ㄊ┲笇、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導駐外使(領)館及駐港澳文化機構的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ㄊ┏修k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廳
政策法規司
人事司
財務司
藝術司
文化科技司
文化市場司
文化產業司
社會文化司
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對外文化聯絡局 (港澳臺辦公室)
機關黨委
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離退休干部局
機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