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如:在讀的非應屆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本科學歷或大專學歷報考。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3、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什么類型的報考者可按2012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2009年、2010年、2011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2012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1年、201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2012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7、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不是指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而是與職位表所需專業相匹配的學歷,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以即將獲得的學歷進行報考。
8、對報考者取得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的時間有規定嗎?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的證書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報考法院、檢察院書記員職位(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要求)的考生,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但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應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設區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出具的成績單;其它職位如有專業證書要求,考生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按以上辦法確認。
9、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0、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1、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超始時間按《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認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2、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網絡報名開始的第一天,即2012年3月9日。
13、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9日至1994年3月9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招考職位表中人民警察等職位對年齡有要求的,年齡計算如上類推。
14、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如何認定、如何報考“專門職位”?
“專門職位”專門面向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2年3月9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二年及以上的,可以報考所有專門職位;服務期只有一年的,可以報考縣(區)、鄉鎮和監獄、勞教的專門職位。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
參加外省組織實施的上述服務基層項目并于今年3月9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應于3月18日報名截止之日前到相應的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報考資格的認定,以獲得“專門職位”的報考資格。
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上述服務基層項目的符合報考“專門職位”條件的考生若無法報考,可以按項目主管部門職責分工,到各項目主管部門進行身份證號碼等身份信息的核對。
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省委組織部干部六處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8017698,0591-87875512(傳真)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東大路人才大廈12層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65225, 0591-87546900(傳真)。
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東街33號武夷中心6F團省委省青年志愿服務指導中心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41205,0591-87719872(傳真)。
參加“服務社區計劃”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鼓東路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48463,0591-87548463(傳真)。
以上報考人員面試前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15、設區市和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專門職位”嗎?
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中的“專門職位”優惠政策僅僅適用于按中央統籌計劃、由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一些設區市和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在招募對象條件、組織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與中央統籌計劃的服務基層項目存在較大的差異,這類人員不能報考我省公務員考錄中的“專門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