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北省軍轉安置工作程序及流程
(一)組織軍轉干部檔案移交。每年3、4月份,參加海軍集中審檔、分省檔案交接,核查數據庫,整理分類檔案,編制轉業干部名冊,收集檔案缺件和補充證明材料,集中向湖北省軍區轉業辦移交檔案。
(二)組織全省軍轉干部檔案審查。每年4、5月份,湖北省軍轉辦對擬進湖北省安置的轉業干部檔案進行集中審查,劃分流向。一是審查轉業干部檔案。主要查閱轉業干部審批表、入伍登記表、任職履歷表、結婚報告表、配偶情況登記表、隨軍報告表、獎懲登記表、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登記表。二是審查隨調家屬檔案。部隊錄用職工,應有《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認定和工資套改審批表》及總后職工登記專用章;凡屬地方干部和工人身份的,應有地方人事部門和勞動部門審批表、工資審批表。隨軍前無工作隨軍后地方錄用的,應提供單位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證明且保持連續。三是審查取證材料。進湖北省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進省直和武漢市安置的須提供原件);(2)父母身邊無子女或配偶為獨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相互關系證明及父母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進省直和武漢市安置的須提供原件);(3)雙軍人、單身、離異符合隨軍進湖北安置條件,由安置地師以上政治部門提供證明;離異應提供判決書或調解協議書復印件;(4)配偶畢業分配或工作調動(非隨軍)取得當地戶口的,所在人事部門或配偶工作單位應提供工作單位證明;(5)自主擇業和復員干部須提供由本人簽名的自愿申請書原件三份;(6)部隊所提供的材料須由師以上政治部部門證明。
(三)組織全省軍轉干部檔案移交。每年5、6月份,組織召開市州軍轉辦主任會議,組織市州檔案審查移交,講評檔案審查情況,布置當年安置任務和工作安排。
(四)組織軍轉干部參加適應性培訓。每年6、7月份,組織省直和武漢市安置的轉業干部進行崗前適應性培訓,其他市州的培訓時間和內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培訓貫徹“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采取專題講座形式,內容有形勢教育、湖北省經濟現狀和發展規劃、軍轉安置政策及擇業教育、公共管理、省市單位機構體制編制和職能、電子政務、公文寫作等,主要幫助轉業干部了解湖北政治、經濟發展概況,熟悉和掌握地方工作基本要求,提高軍轉干部適應地方工作的能力。
(五)組織召開全省軍轉安置工作會議。每年7、8月份,組織召開全省軍轉安置工作會議,傳達學習國家軍轉安置工作會議精神,部署全省軍轉安置工作,依據省市單位機構編制狀況、機構編制變動和職能調整情況、上年度接收軍隊轉業干部情況、省市當年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任務,下達當年安置計劃。
(六)組織全省軍轉干部考試考核。每年8、9月份,組織軍轉干部進行文化筆試和檔案考核打分。
1.考試考核組織。
省軍隊轉業干部考試考核工作,在省軍轉安置工作小組領導下,由省軍轉辦會同軍隊移交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命題、閱卷、統分等考務工作,由省軍轉辦委托相關考試部門實施。
2.考試實施。
考試工作分公告、報名、考試三個階段進行。
(1)公告:省軍轉辦依據當年全國軍轉安置工作會議精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市軍轉安置任務情況,適時發布省軍隊轉業干部考試公告,公布報名方式及考試時間。
(2)報名:省市軍隊轉業干部考試報名工作,由省軍區轉業辦、武警湖北總隊轉業辦、省公安現役轉業辦具體承辦。軍隊轉業干部填寫《省直單位軍隊轉業干部考試考核報名登記表》,經省軍轉辦審查確認報名資格后,發給準考證。
(3)考試:副團職以下(含專業技術干部)軍隊轉業干部文化考試以公共基礎知識為主。軍隊轉業干部持準考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時間、指定地點及要求自行到場參考,軍隊轉業干部逾期未參加的,不再組織補考。
(4)考試范圍:省市黨政機關副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
(5)報考條件:列入當年省市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的副團職(含副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和專業技術軍隊轉業干部均可報考。①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②遵紀守法,服從組織分配的。③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④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省市單位軍隊轉業干部的考試。①受黨內或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的。②檔案材料個人弄虛作假的。③其他規定不得參加省直單位軍隊轉業干部文化考試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免試。①軍隊轉業干部自愿要求到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企業單位工作的。②已通過全國司法資格考試,本人自愿要求到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的。
(6)考試形式:考試采取閉卷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命題分A、B兩套,考前抽簽決定。
(7)考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公務員法》知識;時事政治;公文寫作;案例分析。
3.考核實施。
考核工作分公布計分標準、審查檔案材料、統計計分、公示、分數確認五個階段實施。
(1)考核對象:符合報考條件,并已報名參加考試的副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和專業技術軍隊轉業干部。
(2)考核內容:軍隊轉業干部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指團職軍隊轉業干部)、立功受獎和邊遠艱苦地區、艦艇、飛行特殊崗位服役,參加抗震救災、抗擊雨雪冰凍災害、藏區維穩、適應性培訓情況等。
(3)考核方式:查閱軍隊轉業干部檔案,調查或信函索取了解軍隊轉業干部有關情況。
(4)考核記分標準:
①軍齡計分:軍齡一年計0.5分。
②副團職軍隊轉業干部任職年限計分:每任現職滿一年計0.3分,截止時間為當年3月31日,任領導職務的另加2分。
③立功受獎計分:
軍隊轉業干部同時具備兩個以上加分條件的,首次按最高獎項計分,其他按多次立功計加標準計分。但不得超過上一獎項的總分。
同一事跡多次記功的,只計加一次最高立功分,其他記功不再加分。
軍委、大軍區授予榮譽稱號的,首次計20分,多次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計加1.5分。有其他立功的,按多次立功計加標準計分;
一等功,首次計15分,多次榮立一等功的,每次計加1分。有其他立功的,按多次立功計加標準計分,累加不超過18分;
二等功,首次計10分;多次榮立二等功的,每次計加0.5分;有其他立功的,按多次立功計加標準計分;累加不超過13分。
三等功,首次計5分;多次榮立三等功的,每次計加0.3分,累加不超過8分。
戰時(維和)和參加抗震救災、抗擊雨雪冰凍災害、藏區維穩的,在原計分基礎上另加2分。
④邊遠艱苦地區(4類、5類、6類地區)、艦艇、飛行特殊崗位,每服役滿一年,計加0.3分。
⑤軍隊轉業干部為全日制法律本科學歷,自愿要求到法院、檢察院工作的,視情況可酌情加分。
4.考試考核計分確認及公示。
(1)考試考核計分統計工作由省軍轉辦負責。
(2)副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干部文化考試分和考核分,按實際得分累加。
(3)軍隊轉業干部考試考核計分結果公示確認后適時予以公示,即認定為軍隊轉業干部的考試考核總分。
5.考試考核結果使用。
根據省市黨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安置計劃數確定資格數量。按照軍隊轉業干部考試考核總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員資格。取得資格的,參加省市黨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安置計劃范圍內的雙向選擇;未取得資格的,參加省市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企業安置計劃范圍內的雙向選擇。
(七)組織軍轉干部參加省市雙選會。每年9、10月份,組織轉業干部參加省市雙向選擇會,通知轉業干部按時到會,發放雙向選擇資格證,積極開展推薦協調工作。參加雙向選擇的軍隊轉業干部,應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簽訂雙向選擇協議書,但只能與一個接收單位簽訂雙向選擇協議書,與兩個以上單位簽訂協議書的視為無效,雙向選擇協議書經省軍轉辦認可后方能生效。
(八)組織全省指令性保底分配。每年10、11月份,軍隊轉業干部雙向選擇未能落實單位的,由省市軍轉辦實行指令性保底分配。
(九)組織發放轉業干部報到通知和離隊報到。每年10、11月份,組織發出全省轉業干部報到通知,移交組按照安置政策規定和定位落實情況及時接轉通知。符合安置政策的及時通知部隊干部部門,組織轉業干部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轉業干部報到手續辦理:
1.轉業干部接到部隊通知后,回部隊原單位辦理離隊手續,開具3張部隊師以上單位介紹信(干部部門行政介紹信、組織部門組織介紹信、財務部門供給介紹信)。
2.持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部門開具的軍隊轉業干部報到通知,以及部隊師以上單位開出的行政、組織和工資關系轉移證件到接收單位報到,接收單位人事部門為轉業干部開具報到證明,證明轉業干部已正式報到上班。
3.持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部門開具的軍隊轉業干部報到通知,到接收單位所在的區(縣)人武部門辦理預備役登記(帶三張免冠登記照)。
4.然后憑接收單位報到證明、預備役登記證明、工資關系轉移證件及軍隊轉業干部報到通知到當地軍轉安置部門辦理落戶手續。辦理落戶手續時,家屬子女隨遷的,應持家屬子女戶口轉移證件;家屬隨調的,還應持家屬報到通知及行政、工資關系轉移證件。
5.持軍轉安置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落戶指標卡到所在地公安部門(政務中心)辦理落戶手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在辦理落戶手續前,應先到當地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辦公室報到。
6.轉業干部在辦完相關手續后,請務必將軍隊轉業干部報到通知上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十)組織全年安置工作檢查總結。檢查督促軍轉干部安置政策落實情況和轉業干部離隊報到情況。轉業干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規定時間報到的,部隊應申明理由,經省軍轉辦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因個人原因,逾期未報到和不到接收單位報到的,視為不服從組織分配,省軍轉辦將組織退檔,由部隊移交組負責將檔案返回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