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是保險額度問題
對于國內各方作出的“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具備條件”的判斷,曹鳳岐認為,無論是企業的承受能力,還是相關部門的協調能力都已經具備了條件。
“現在已經到了討論具體問題的時候了”。曹鳳岐認為。那么,具體問題都包含了什么?馬德倫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是保險額度問題。
央行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未來存款保險機構可能實行限額保險制,央行計劃為98%的儲戶提供全額保險。有專家據此分析,由于目前50萬元以下存款戶占比超過98%,這意味著,未來限額保險的上限可能是50萬元。
“50萬元額度是坊間傳說,不是官方定的。”曹鳳岐告訴記者,按照當前理解,存款低于50萬元的,如果銀行倒閉后將要按照全額賠償。而據記者了解,目前沒有一個國家做到全額賠償。
“目前美國施行的是最高限額賠償,也就是說無論你存多少錢,銀行倒閉后最多也就賠償儲戶10萬美元。”曹鳳岐建議,設立全額賠償加比例賠償,也就是說如果以50萬元為全額賠償的上限,那么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比例來賠償。
此外,不提倡全額賠付的理由還在于警惕“逆向選擇”。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的觀點是,“由于有了存款保險作依賴,客觀上會刺激銀行承受更多的風險,鼓勵銀行在業務活動中冒更大的風險,這無疑會給整個金融體系注入不穩定因素,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降低風險的初衷背道而馳”。
儲戶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是,誰來交保費?對此,黃雋告訴記者,“購買存款保險的費用是由銀行方支付的,保險機構會像操作其他保險一樣,計算賠率,向銀行收取保費。”而保費的費率問題是需要全國統一還是各省份自己定,也已經到了要具體討論的時候。據記者了解,日本等很多發達國家采取的是統一費率。
與此相伴隨的一個問題還有,民營銀行要將保費交給誰?黃雋認為,從全球來看,銀行業公會、私人和政府都可以成為存款保險機構的發起人,但在我國,發起人應該是財政部。
她談到,有可能由財政部出資,成立一家新的國有保險企業,來專門從事存款保險業務。但她同時指出,還不能判斷這家新機構是否會以盈利為目的,但作為企業,應該不會虧錢運作。“這個制度應該不會以先試點后鋪開的方式推行,而是在整個銀行業一次性全面鋪開。畢竟強制一部分銀行支付保險費,而另一部分無須支付,這是有失公平的。公平的做法是全行業統一起來實施,要交錢,大家一起交”。
據了解,美國的存款保險機構為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而該機構除了負責日常的金融業務之外,還具有監督管理職能,包括對投保銀行的檢查監督,確保銀行經營的安全與穩定;對問題銀行的處理,通過對銀行進行分級達到重點監控和提出改進管理的具體要求;對破產銀行的處理,第一步就是盡快賠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對于國內的存款保險機構如何設立,現任浙江資本與企業發展研究會理事長、浙江地方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應宜遜早在2004年就撰文提出建議。在他看來,我國的存款保險公司應當分兩個層次組建。“存款保險公司是同時具有金融監管職能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它只能由政府舉辦并以國家財政為后盾。”
據他分析,在我國,由于疆域遼闊、人口眾多、地區差別甚大,同時還存在大量的地方性小金融機構,因而,僅僅由中央政府開辦一家全國性的存款保險公司是不夠的。同時還應當讓各省(市、區)政府開設區域性的存款保險公司。分兩層次設置的主要好處是,體現了地方政府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理責任,不再純粹依賴中央政府,同時又防止了各省(市、區)間的大鍋飯;通過設置區域性存款保險公司,賦于省級政府以適度的金融監管權限,這將有助于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并增強其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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