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建設的不斷推進,違章建筑成為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以椒江區某街道為例,僅今年,城建部門就查獲各類違章建筑多處。街道城建部門雖經多次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日常管理中,還是防不勝防,違章建筑現象仍呈蔓延之勢。違章建筑的存在,不僅破壞了城鎮有序的規劃,也成為臟、亂、差的主要源頭,更有損于文明城市的建設。如何有效地治理農村違章建筑,剎住農村盲建亂建歪風,應引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
一、農村違章建筑的表現及危害
從城建部門調查和了解到,農村違章建筑的主要表現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這些建筑的結構既有磚木結構,也有鐵棚和彩板棚的簡易房;既有用作營業房、倉庫、廠房和車庫的,也有用作附屬房、住房和豬舍的。由于盲建亂建,給當地城市化建設和周邊居民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危害:有的違章建筑侵占了公園綠地、堵塞了消防通道、占壓了地下管線,不僅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還給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很大隱患,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有的違章建筑私自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口,成了部分違法犯罪分子的藏身地;有的住戶違章加層,嚴重影響房屋的安全,成為危房,影響到居民的生命安全;有的違法搭建有利可圖,鄰里間因利益沖突引起糾紛影響和睦;更有一些大膽的侵占農田,使耕地遭到人為破壞。種種表現直接影響了城市化建設進程和周邊居民的生活,群眾反映十分強烈。
二、農村違章建筑存在的原因
由于臺州經濟發達,中小企業多、專業市場多,外來人口多、房屋租賃市場火爆。加上近年區域內征地拆遷多,部分村民受利益驅使,以至違章建筑屢禁不止,但也有不少現實問題。主要有:
1、法律意識淡薄。大多數村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對建房政策了解不夠甚至一無所知。一些村民為解決家庭住房緊張等實際困難,認為在自己的承包田上建房不影響別人;也有人認為主體建筑已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附屬房就不需再辦理審批手續,沒有意識到未經審批建造附屬房已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大部分村民對于別人的違章搭建,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不僅很少有人向有關部門舉報,而且在有關部門查處非法搭建時,在一旁看熱鬧的多,支持執法的少,甚至有些人鼓動當事人對抗執法,加大了執法的難度。
2、家庭住房無法滿足需要。由于城市規劃的控制,一些農民的宅基地多年沒有得到落實,兒女年齡較小時還能將就,一旦到了兒女談婚論嫁的時候,解決住房問題就提上了議事日程,于是在不能通過正規審批建房的情況下,就大興土木,搞起違章建筑。
3、受利益驅動影響。低投入、高回報導致跟風搭建。違章搭建往往比較簡陋,違法成本低,回報可觀,既可出租增加收入,又可以在拆遷時得到補償。受利益驅動,往往產生跟風現象,你搭我也建。有的家庭住房寬敞,但看到別人違章搭建非但沒有被查處,還有可觀的出租收入,甚至在土地征用拆遷時還能得到一筆補償,于是就自覺不自覺地加入了違章搭建的行列。
4、增加收入貼補生活費用。一些村民沒有相對穩定的工作,養老保險在農村還沒有實現全覆蓋,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相對較低,于是就違章搭建房屋用來出租,以增加收入貼補生活費用。
5、村委會的作用沒有得到發揮。村委會是群眾自治的基層組織,對所轄區域的情況較清楚,在拆除違章建筑中能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違章建筑剛開始搭建,村委會就能發現,并可及時出面制止。即使制止不成,也可向有關部門反映,由有關部門責令非法搭建者自行拆除或由有關部門強制拆除,將違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狀態。但目前村委會在制止違章建筑上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
三、解決農村違章建筑問題的建議
1、加強宣傳教育。加強法制宣傳,增強村民的法制意識。通過多種途徑、多種層面在農村開展相關城市規劃、農村建房政策等法律、法規的集中宣傳活動,使農民普遍了解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的辦理程序,認識違章建筑的危害性,促使他們能自覺遵守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在發現非法搭建行為時,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相關部門要先期介入指導,盡可能地避免因違建被拆而導致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對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嚴重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和屢教不改的違法違章者,及時進行曝光,并跟蹤報道,以教育廣大村民,自覺抵制違章搭建行為。
2、完善建房審批制度。有關部門要加強服務,要把農民建房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簡化和完善農村建房審批手續、審批程序,把解決農民實際困難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在詳細規劃的指導下,根據不同類型的村,采取相應的措施,解決農民“建房難”問題。對舊村改造型村莊,通過加快舊村改造步伐,充分整合農村土地資源,徹底整治違法搭建;對整體遷建型村莊,要及時落實農村建房宅基地,統一規劃布局、統一設計施工、統一目標管理,防止新的違章建筑產生。
3、建造外來人員居住房。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對出租用房需求較大,所以,通過建造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用房,一方面便于集中管理,另一方面可緩解供求矛盾,從源頭上減少違章建筑,遏制新的違章建筑的產生。
4、嚴格執行拆遷政策。在定期開展各類專項整治活動,依法、及時查處各類新的違章建筑的同時,在具體的拆遷過程中,嚴格執行有關拆遷政策,對違章建筑部分的拆遷處理要按章辦事,不應賠償的一律不賠償,使處于觀望的群眾,自覺放棄跟風違建的念頭。
5、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街道、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管理作用,建立和完善違章建筑屬地管理責任制,加強對違章建筑進行監督和處理。建立工作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根據管理目標、任務、內容和要求,將各項任務分解到各街道及區各有關部門,列入年度工作目標,制定并落實檢查、監督、考評制度,促進各部門、各組織對違章建筑的防控。
6、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 目前,我區還有不少經濟薄弱村,沒有足夠的實力解決村民的社保、醫保等問題,沒有再投資、再生產的能力,也就沒有較強的“造血功能”,農民只能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各種條件來維持基本生活,包括違建房出租收入。只有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解決村民特別是年長者的養老、醫保問題,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違章建筑搭建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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