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干部從部隊轉業到地方,是人生的一個路口,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機遇。選擇安置地對個人以后的發展進步、家庭和睦、孩子成長等問題都有重要的影響。所以,轉業干部在填寫安置去向時不要一味盲從,更不要把填寫安置地當作兒戲,抱著試一試的態度,不行再改,而要全盤考慮,從多個角度立體地考量各種因素,選擇一個符合自身安置條件的城市。
了解安置政策很關鍵。關于轉業去哪安置,不僅看檔案里所填的表格資料,還要看你的條件。《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軍轉安置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據。3號文件和8號文件對轉業干部安置地點作了系統而明確的規定,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軍隊轉業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③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④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4)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①自主擇業的;但安置地為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山海島地區縣(市)的,其上述親屬(不含隨軍、離退休安置或工作調動)須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
②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③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④因戰因公致殘的。
(5)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5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6)夫婦同為軍隊干部的,雙方或者一方轉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部隊駐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比照駐地軍隊干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7)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干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