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理服務
(一)落實工作責任。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省“三支一扶”辦負責全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統籌實施和成效評估;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負責對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保管,年度和期滿考核、表彰,管理信息系統維護,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滿就業跟蹤服務等工作,并負責協調服務單位落實畢業生服務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
(二)重視安全健康管理。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服務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全面擔負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安全、健康等服務管理的領導責任,經常督促落實、檢查指導畢業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定期聯系制度、異常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三)做好戶口、檔案、組織關系接轉。服務期間,畢業生戶口可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或服務單位所在市、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遷入地公安機關憑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書和戶口遷移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統一轉至縣(市、區)公務員局(人事局)。黨團組織關系由畢業生憑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轉至服務單位。服務期間申請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服務期滿后,戶口、檔案和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轉遷。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各縣(市、區)公務員局(人事局)負責收集、改簽(備注“參加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并保管。
(四)規范協議解除。“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按照協議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于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應按照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協議解除工作的通知》(閩畢支〔2010〕13號)規定,經省“三支一扶”辦批準,并履行有關手續,方可離開服務單位。服務期未滿離開服務單位的,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對管理服務不到位、優惠政策不落實的縣(市、區),省“三支一扶”辦將調減其今后的招募計劃,直至停止招募。
八、經費保障
(一)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體檢、社會保險、培訓所需費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的生活補貼、體檢、培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社會保險等費用,原則上由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按1:1比例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二)各有關市、縣(區)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辦專項工作經費,并對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