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1.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三支一扶”計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各地要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省級財政在中央專項財政補助的基礎上,負責保障一定的生活補貼經費和交通、體檢經費;各地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收入水平,切實保障“三支一扶”畢業生工作生活待遇。
2.落實相關保險政策。省級財政負責統一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購買住院醫療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地須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要求,“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內,應全部參加相應社會保險。其中,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機制的地方,應在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其辦理補充醫療保險;各地須按照當地規定,切實保障“三支一扶”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相應社會保險經費,個人繳費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
3.嚴格經費預算和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專項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切實抓好經費撥付、使用、監督等各個環節,嚴格資金渠道,不斷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確保專款專用。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積極安排所需工作經費,用于“三支一扶”大學生宣傳、招募、培訓、慰問、工作調研等,各地財政部門須切實將“三支一扶”工作經費納入當地年度財政預算。
(三)認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期滿就業服務工作
1.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按照《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規定,切實落實好定向考錄公務員、選調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務員考錄計劃10%-15%的比例單列計劃。按照人社部發〔2009〕42號、皖人發〔2008〕44號等文件要求,在落實擴大省直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比例的基礎上,市、縣事業單位招聘新進人員時,應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畢業生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縣及縣以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憑省“三支一扶”辦頒發的服務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每門筆試科目成績加2分;切實落實好事業單位基層服務單位簡化程序直接聘用等優惠政策。
2.鼓勵自主創業和自主擇業。積極鼓勵支持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創業,將其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幫扶和創業就業服務。針對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安排專門人員,設立專門窗口,在各類就業專項服務活動中,切實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創業服務。針對“三支一扶”服務期滿未就業人員,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切實幫助落實就業崗位,尤其對服務期滿后仍長期就業困難的“三支一扶”畢業生要確立“一對一”的幫扶機制,按規定提供及時的就業援助。
3.做好相關政策配套銜接。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皖〔2009〕39號、原人事廳皖人發〔2006〕49號、皖人發〔2008〕44號、皖人社發〔2009〕11號等文件精神,落實好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畢業生報考碩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的優惠政策,落實好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畢業生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服務期工齡連續計算、職務工資確定、職稱評定、戶籍檔案、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等政策。“三支一扶”畢業生服務期間,在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方面享受在崗人員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