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注意事項及給定資料 |
第 3 頁:作答要求 |
第 4 頁:參考答案 |
4.我國古代的官吏考核,開始于秦漢,完善于唐代,歷代王朝都積累了豐富的考核經驗。伴隨著郡縣制的產生,中華民族開啟了官吏考核的歷史,而且考核制度越完善,考核方法越科學,統治者的地位就越鞏固。
秦漢時期,統治者對官吏實行考課制度。考課就是對官員政績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績。考課是用于將職位責任同官員的能力行為聯系起來,以考績的標準來約束和激勵官員,以考課結果的優劣來決定對官員的賞罰黜陟,以便勸善戒惡,使考績得以發揮作用。秦代的考課是通過上計制度進行的。上計制,即郡臣于年初將一年的賦稅收入預算寫在木券上,呈送國君,國君把木券一分為二,國君執右券,臣下執左券。合乎標準的留任,不合乎標準的則罷免。上級官吏對下級官吏的考課也采取同樣的辦法。考課后分列等級,宣明優劣,決定升遷黜罰。
唐代初期的統治者十分重視官員的政績,考核有了較大發展。唐代初期制定了考課法。貞觀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令:房玄齡、王硅掌內外官考;凡百司之長,歲校其屬功過,差以九等。當時尚書省吏部是負責考課的機關。考績的目的是為了黜惡陟善。考課的等第不僅直接關系到官階的升降,還與俸祿的加與奪、官位的外遷、解職相關。唐制規定:凡考中上以上,每進一等,加祿一季;中中,守本祿;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奪祿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進一階;一中上考,復進一階;一上下考,進二階。計當進而參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雖有下考,以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唐代官吏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小考只定等第,記入考狀備案。大考是綜合幾年來小考的等第來決定對官吏的賞罰黜陟。考課在唐代作為管理官吏的一種重要的制度,考課定等第和復考都有嚴格的程序,考績與獎罰黜陟直接相關。
宋代對官吏的考績亦稱磨勘。宋真宗時,文武官員三年為一任期,一年考一次,三考為一任。宋仁宗時文官三年一遷,武官五年一遷。雖有視考績情況決定升遷的規定,但實際上是憑年資敘升遷,不問其功而問其久。結果官以資則庸人并進。由于宋代不重視考績,基本按年資論升遷,所以宋代官員多因循守舊,不求有功唯求任期內不發生過錯,到期得到升遷就滿足了。
明代考績分文武兩個系統進行,文官考績由吏部考功司負責,武官考績歸兵部武選司負責。文官考績方式主要是考滿,武官考績亦稱軍政。考滿,即按任職年限考核,以檢查是否稱職,并給予相應的處置,側重于褒獎、提升。考滿等級開列之后,按等處置。處置的基本原則是:稱職者升,平常得復職,不稱職者降。清代對各級官吏的考核分為考滿和考察兩種。考滿每年進行一次,稱為一考,三考為滿。吏的匯考,每三年一次。對京官的考察稱為京察,對地方官吏的考察稱為大計。清代考察具體工作由吏部清吏司主持,清朝政府總結了明朝后期考核制度松散、官吏貪墨成風的教訓,進一步發展了封建官吏的考察標準。順治四年(1647年)頒布四格八法制度。所謂四格,即守、才、政、年。守分廉、平、貪三類;才分長、平、短三類;政分勤、平、怠三類;年分青、中、老三類。根據上述四格,綜合考核成績分為三等:稱職、勤職、供職。所謂八法,即:一貪與酷者,革職提問;二軟與不懂者,革職免官;三年老有病者,退休離職;四才力不及與治事浮躁者,酌情降調。考核時,除由都察院協同工作外,還有六科給事中負責監督,徇私者按保舉連坐法予以處分。所以,清代初期官員比較廉潔,國力也較后強盛得多。
近代中國,雖然存在戰亂和軍閥割據,但考核未斷。民國時期,縣、區政人員均由省政府或部門負責考核。民國20年后逐步形成考核制度,主要形式有檢定考試、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縣長考試等。
新中國成立后,組織對干部的考核,一般通過一年一度的鑒定形式進行,先自我鑒定,經小組評議,后由單位或組織作鑒定,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干部使用的依據。50~60年代,干部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政治態度、階級立場、社會關系及工作表現、思想作風、群眾觀點、學習、團結等,尤為重視政治標準。每次政治運動,如三反、五反、肅反、審干、整黨、整風、社會主義教育等,都必須作個人鑒定或小結,并經群眾評議和單位鑒定。工作調動、抽調搞臨時工作或脫產學習較長時間,結束時也要搞鑒定和考核。提拔重用的由組織專門考核。
5.讓干得好的優秀干部在競爭性選拔中考得好、上得來,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注重考察干部實績,防止簡單以分取人。
考察重實績、任用不唯分,體現了實踐第一的觀點,是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在干部工作中的具體運用。實績是干部德才素質、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風的集中反映,是評判干部的基本依據。堅持實踐標準,把握實績依據,才能選出實干之人,彰顯實干導向,營造實干之風;防止以考取人、唯分是用,才能不讓真心干事的人吃虧,不讓投機取巧的人得利。考察重實績、任用不唯分,應當作為競爭性選拔必須牢牢把握的一條基本原則。
考察重實績,就是要把干部的實績考深考準,以實績論高低、辨優劣。要突出實績考察的重要性,加大實績評價權重,使之不僅成為“優先”條件,而且起到“加分”作用。要注重實績考察的準確性,綜合運用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延伸考察等多種形式,全面掌握干部實績,深入分析干部在推動科學發展中起到的實際作用。要增強實績考察的公開性,推行民意調查、實績公示等方法,通過個人“亮績”、群眾“評績”、組織“核績”,檢驗干部實績的“含金量”。
任用不唯分,就是要對考試成績與工作實績綜合分析,不以一張考卷、一場演講“論英雄”。要堅持原則、認真把關,不能怕擔責、圖省事、走形式,誰分高就取誰、考上誰就是誰。要把分數票數與實際能力、綜合素質與崗位要求、任職經歷與發展潛力等結合起來,全面衡量人選的“考績”與“德績”、口才與口碑、臨場發揮與一貫表現,真正做到好中選優、人崗相適,有效避免“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實績好不如成績好”的現象發生。
6.胡錦濤總書記在“七一”講話中強調:“要堅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選拔任用那些政治堅定、有真才實學、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干部,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眾、以德領才、以德潤才、德才兼備的用人導向。”
溫家寶總理也曾指出,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第一目標的工作宗旨和追求,既是為官之道,更是為官之德。
要做官,先做人;要立業,先立德。為官者“頭頂三尺”是法律,腳下支撐是官德。為官如果沒有良好的官德,就不可能廉潔自律;沒有一流的人品作底子,從政就會栽跟頭。這不僅是歷史和現實反復證明的道理,也是黨中央一再要求選拔任用領導干部要正確把握德與才的辯證關系,認真落實“以德為先”的具體體現。既注重“考能”更重視“考德”,真正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眾、以德領才、以德潤才、德才兼備”的用人導向。看清人、識準人,才能選好人、用對人。深入甄別、準確鑒定干部德才表現,是落實“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的前提。干部提拔前,必須多方面了解、多渠道考察、多側面審視,全面準確掌握干部情況。
中組部部長李源潮曾指出,現在干部出問題,多數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人民群眾對干部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德”上。李源潮部長同時還指出,領導干部要有敬畏歷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的敬畏之心。約束官員之“德”,就是讓他們有所敬畏,而不是為所欲為。約束官員之“德”,不全在所謂政績指標,而在于“公開監督”,在于“群眾滿意度”。
官德是檢驗領導干部黨性的“標尺”,政治素質的“試金石”,黨風純正的“風向標”。官德彰,則風清氣順;官德失,則滋生腐敗;官德正,則民心安定。可以說,領導干部的道德水準的高低,在某種程度上決定黨和國家大業的興衰成敗。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官德的制度化已經進行了一系列大膽嘗試,規范官德的法規相繼出臺。不管是《公務員法》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還是地方性法規,既是行為規范,又是道德約束,無疑是從政道德制度化建設中一個重要舉措。
總之,“官德”建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干部言行是否一致,權力是否濫用,道德修養如何,是否維護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各級不妨在選拔任用干部中,凡“發現德行不好的干部一律中止了提任程序,對反映較多但又一時查無實據的擬提任干部做出暫緩使用”,把選任干部的“考核表”交由民意來填寫,讓與官員有關的各類“門事件”、各種“雷言雷語”等“花邊”新聞銷聲匿跡,這樣,官員在日常工作與生活中就不會亂來,官德缺失現象才會一天天好轉起來,我們的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樂業。但我們也應當看到僅僅將“考德”作為選拔任用干部一種“硬件”,也是有其局限的。因此,只有把制度規范的他律與操守信念的自律有機結合,以信仰作為制度執行的基礎,以監督作為制度落實的保證,硬、軟件更加科學完備,中央和地方法規才有更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