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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3】.
在全國各地總共流轉7萬畝土地種植蔬菜的星廣地農業公司總經理李梅珍.近年來一直在為土體承包期而擔憂。李梅珍表示,由于大部分土地流轉的土地都是農民1988年第二輪聯產承包簽訂的承包協議,30年承包期限到現在僅剩5年,村民承包到期后政策的不確定性。給企業投入與生產帶來很多風險。
李梅珍說,蔬菜產業前期投入大、回報周期長,前期僅土壤改良、基礎建設等每畝菜地就要投入1.5萬元,基本前三年都是虧本,后面才能逐漸盈利。若2018年承包到期后政策發生變化,農民拒絕將土地流轉給企業生產,企業可就虧大了。“目前,我們即便希望繼續擴大蔬菜種植規模,也不敢再流轉土地。”
除土地承包30年期限瓶頸外,農民不愿長期流轉也是制約土地發揮規模效應的重要因素。流轉5000多畝土地種水稻的武漢利梓農機合作社社長繆斌說,武漢郊區一些區域2008年土地流轉租金每畝僅150元,到2010年就翻一番達300元。很多農戶預期土地租金還會大幅上漲,因此情愿土地撂荒不愿流轉,或者流轉合同只簽兩年到五年。“短期出租,合作社肯定不敢投入。因此難以產生規模效應,這也是為何近年種糧大戶數量在減少。”
【材料4】
近些年.招商引資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招商引資,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一切代價。部分基層干部上門勸說農民流轉土地時,常常擺出一副“為你好”的架勢,個別干部甚至強迫農民同意流轉。有學者對此表示:“基層干部行政手段簡單粗暴的結果必然是‘好心辦壞事’、‘費力不討好’,就算能夠帶動農民增收,也與當前法治社會的建設諾言相違背。”
而個別鎮村土地流轉暗箱操作,農戶對土地流轉沒有知情權、商議權、監督權,以致流轉出土地的農民對流轉相關事宜,如土地交易過程、合同簽訂及收益分配情況等毫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加之財務不公開,土地流轉戶對應得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情況不清楚,只能被動接受,部分農民對當地干部心生不滿。
許多工商資本為獲取最大利益,租賃農民的耕地包括基本農田,卻不再種糧食,而是種其它經濟作物,或從事養殖業,或搞變相的觀光旅游業。目前,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面積已超過1/4.相當一部分流轉出的土地用途都與糧食無關。這種趨勢給國家的糧食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材料5】
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發達國家先后實現了農業現代化。以現代機械替代手工勞作,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和發展農業,用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經營和管理農業,大大提高了農業的專業化、集約化和市場化水平。農業與農村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于各國自然條件和經濟條件不
同,農業發展方式也各有特點。
美國政府頒布法律、制定政策,全方位地規范和引導農業健康發展。美國政府的農業政策主要是為了減少市場波動和自然災害對農業的影響,以彌補市場調節功能的不足。政府還通過休耕計劃、農作物保障計劃等來穩定和保護農業;通過建立健全法制,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指導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法律體系,保護農民的正當利益,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交易,政府每隔5年就出臺一個“農業法案”計劃。該法案用做今后5年農業科研、教育、推廣的行動綱領和編制相應財政預算的依據。
日本分散的小農經濟能迅速納入現代化的軌道,主要是依靠日本政府的全面干預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政策。日本在迅速實現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也出現過由于過分剝奪而導致農業萎縮的情況。但均在工業化達到一定水平后發生變化,分別于20世紀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期實行了對農業的反哺政策。這一政策分為初級和高級兩個階段,初級階段以硬件哺育為主,重點是提高農業固定資產裝備水平、加速農村建設等,政策導向是為擴大再生產,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打下堅實的基礎;高級階段則采取硬、軟件相結合,以軟件為主的方針,政策導向放在結構調整、擴大經營規模、提高農村組織水平和農民素質等方面,從而使農業迅速強大起來。日本重視對農業生產經營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扶持。早在197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農業的投資相當于當年農業總產值的50%。這些投資用于興修水利、推進農業機械化、建設大型共用農用設施等。
法國的土地政策有利于土地集中,促成了法國農場的規模化經營,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率。而機械化政策的推廣激發農戶使用先進農機具的熱情,使得農田耕作效率和土地產出率在較短時期內取得巨大提高。法國是世界主要農產品出口大國,針對歐盟近年來愈加提升的食品標準,法國出臺的專業化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業勞動的分工協作.保障了農產品的質量。而健全的農業科技和推廣體系的建立,則為法國農業現代化提供了技術上的支持.也給法國農業的發展提供了動力。
荷蘭政府為使有限的土地得到高效的利用,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國情和氣候特點的農業發展戰略及政策,避開需要大量光照和生產銷售價位低的禾谷類作物的生產,充分利用地勢平坦、牧草資源豐富的優勢,大力發展畜牧業、奶業和附加值高的園藝作物,通過信貸政策補貼政策,鼓勵重點發展的領域和產業快步增長,出口創匯;積極參加歐盟事務,使整個歐洲成了荷蘭的農產品市場;加強水利工程和環境保護的建設,使荷蘭農業能夠高效持續發展。
【材料6】
土地流轉,正使廣袤的田野,充滿活力。和當年分田到戶一樣,土地流轉同樣是農民群眾的創造,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產物。因此,順應農民的期待,引導、推進土地流轉依法、規范進行,是這一新生事物科學順利、和諧發展的保障。
土地流轉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發點,是為了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為了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發展現代農業,而不是為了解決城市建設的用地指標,不是讓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蓋房子,也不是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去圈地。
那么,如何保障農民通過轉讓土地經營權而獲得財產性收入?據調查來看,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是個亟待重視、解決的問題。
對此問題,多位專家學者表示,確權頒證是實現農村產權還權于民、還權賦能、財產增值、流轉增效的基礎和前提,基層政府要抓好土地確權工作。
目前,我國土地流轉工作的開展如火如荼,但也暴露出部分問題,在某基層政府的網站上,諸多網友發帖建言獻策。
網友“黑暗中的舞者”建議:“我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而且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家各戶住宅存在擴建、違建問題,流轉土地首先要對農民土地產權確權,只有明確權屬,才能避免侵害。”
網友“川貝”則表示:“我國農村土地問題很多并非朝夕產生,而是歷史遺留,很多人承包土地后,為方便耕種私下互換,但土地流轉工作開展后,由于面積、位置不同,相關款項也不相同,這就極易造成矛盾摩擦。基層公務員在開展工作中,一定要堅持法律法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真正做到‘確實權、頒鐵證’,千萬不能有失偏頗,否則不但工作無法順利進行,更會產生干群矛盾。”
網友“且聽風吟”則說:“土地確權最重要的是嚴格規范,前兩年某地有個大學生村官主管土地拆遷,私自幫助親戚的房子擴充面積,雖然后來被判刑了,但影響很不好。土地流轉同樣關系金錢,只有嚴格規范、準確測量,才能避免流轉過程中不必要的糾紛。”
部分地區土地流轉中由于程序上不民主、不公開、不透明、不規范,許多集體土地在農民不知情、不情愿甚至強烈反對的情況下,被少數村干部擅自出租甚至出賣,所得收入許多都去向不明,村民獲益很少甚至根本未獲益。更有甚者,一些村的村干部往往拿著一張白紙走家串戶,強迫農民簽字流轉自家承包地及宅基地。被出租或出賣的集體土地、農民承包地、宅基地有相當一部分被改變了用途,為工商資本所圈占。這些,不僅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也使農村集體財產受到嚴重侵害。
程序保障是制度的基礎。要讓土地制度改革真正實現其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目的.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必不可少。沒有程序的規范,土地改革的紅利就可能到不了農民手上,或不能完全讓農民享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