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所謂社會誠信問題已經影響到了我們的經濟、政治、社會生活各個層面,某種意義上說,我們存在著一種社會誠信危機。這一問題在國家和地方公務員申論考試中,曾經或將會從不同的角度予以考查。新天地公務員考試研究院將對社會誠信問題的表現、原因、危害及其治理措施進行全方面的分析:
一、社會誠信缺失的表現:政治、經濟和文化
誠信的缺失最直接地表現為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個方面。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穩固的信用基礎是市場經濟的動力和源泉。我國要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必須在廣泛倡導誠信觀念的基礎上培植和維護信譽,建立堅實的社會信用體系,這樣才能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并以良好的形象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約束、懲治失信行為的法規制度不夠完善,加之配套的治理措施跟不上,因而失信用、無信譽、輕信義的不良風氣時有發生。
政治領域的政府誠信表現在政策是否穩定,政府權利運作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政府能否承擔責任。一個講信用的政府,必須是執政為民的政府、敢于為民負責的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我們要正視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通過建設誠信政府、法治政府,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保持社會穩定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自覺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社會誠信缺失的原因
1 、社會信息的不對稱。信息不對稱就是雙方所擁有的信息數量與質量不同。由于社會信息的不對稱,信息多的一方就可能利用其掌握的信息做出不利于信息少的一方的行為,尤其是在隱蔽成本小于其所帶來的收益時,這種行為就會大量發生。
2 、失信成本低。目前,我國社會信用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的機會成本過低。經濟交往中,違約如違反經濟合同借款不還、銷售偽劣產品等一般能取得短期的直接利益。而對于這種違約行為,在中國目前法律不夠健全、執法效益不高、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等不良司法環境下,受害者往往難以追究其責任,使破壞信用的一方在經濟上、法律上沒有受到應有的追償和處罰,造成失信成本過低的局面。失信成本低使違反社會信用的行為屢禁不止。像現在公務員領域存在很多盜版現象,有的機構照抄新天地公務員考試研究院老師的文章時一個子都不改,性質非常惡劣,但這些單位和個人大都是小機構和個人,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正當權益。
3 、利益的驅使。層出不窮的制假,目的只有一個——利益。為了獲得一時的超額利潤,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為了通過某次關系前途的考試,請槍手冒名頂替進場。為了提干、為了評職稱加工資使用假文憑。據一次全國性調查發現,國內填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數比國家實際培養的人數多出50 萬。
4 、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當前社會誠信缺失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政治原因。如在現代政治誠信觀方面,無論政府官員還是社會公眾都存在著許多模糊的認識,在誠信制度方面,還存在著許多空白、漏洞或者不足之處,社會主義民主的公正、公平、公開之精神還沒有得到充分的實現和體現;在政治誠信實踐方面,還存在著許多失信于民又糾誤不力的地方,比如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泛濫,虛假風、浮夸風屢禁不止等,特別是近年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和道德約束,腐敗現象的滋生,直接影響了政府的公共形象和公信力。國家政治生活中的變化勢必會直接導致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
三、治理社會誠信問題的措施方案
誠信原則,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交往中稱之為“帝王條款”,在英美法系中還有約因制度以保證誠信原則的實現。而我國對于誠信的理解,長期以來僅停留在道德層面上,還沒真正落實并加以約束。新天地公務員培訓學校教學管理部曾經做過一個小小的統計,從2000年到現在中央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中直接和間接涉及到誠信問題的試題有將近10%,所以廣大考生對這個問題的一些常見解決辦法應該有所了解。
。ㄒ唬、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通過加快政府信息公開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堅持執政為民,推進政府誠信體系建設。應當以《行政許可法》為契機,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敦促政府在管理國家事務中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二)、加強誠信理念的宣傳教育
由于道德自律是社會誠信制度的前提,因此應把誠信教育作為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全社會倡導“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作為一項戰略任務,應將誠信教育納入素質教育的全過程,即從學齡前到就業前的整個受教育階段,進行分層次的誠信道德教育。
(三)、提升政府的協調和引導職能
政府作為營造誠信環境的主體,在治理社會誠信問題的過程中應起到積極的協調、引導作用,特別要強調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在建立失信約束機制方面的責任,從而加快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文化,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的信用秩序。
1.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政府應加快職能轉變,改變行為方式,通過完善立法,為商業化的信用機構在市場上開展信息的搜尋、保存、評估及相關的服務提供基本法律依據。利用政府的宏觀優勢,形成跨地區、跨行業、統一的網絡化信用信息系統。
2.建立企業的社會信用檔案。由政府協調,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代碼,匯集企業資信的征信到評估、查詢、公示,形成完整的信息體系,建立各類企業的社會整體信用數據庫。
3.建立個人信用檔案。政府應通過行政和經濟手段,把分散在銀行、工商機構的個人信息收集起來,建立全國性個人信用數據庫。
4.利用高新技術手段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加大對不講信用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信用中介的作用
行業協會的存在起到了前聯企業后洽政府的作用,在參與經濟活動中具有雙重代言人功能。同時作為獨立的社團法人,在經濟交易和仲裁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在建立社會誠信機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會信用中介機構是為社會提供信用服務的行業,政府應充分發揮其作用,特別是為中介機構信用信息的獲取在法律上提供依據,使其有法可依,使之走上規范化的道路。
(五)、加強社會誠信的法律保障
雖然市場經濟的誠信原則在我國的一些法律中有所體現,但從實踐看還需制定專門法律,尤其是有關規范銀行、工商企業和個人提供真實性信用信息的法規,以及社會信用信息中介機構在收集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時的法律依據。這就要求有針對性地修改“商業銀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并相應制定“工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法”和“信用信息使用法”等相關法規。
(六)、強化新聞輿論的監督職能
在建立社會誠信機制過程中,新聞輿論能起到有效的監督職能,政府應賦予其應有的正當權利,包括采訪權、調查權和報道權。新聞工作者要敢于沖破各種阻力,對社會上的失信者和失信行為一查到底,進行深刻的揭露和無情的“曝光”,從而推動社會誠信制度的建立。
總之,綜合治理我國的社會誠信問題,應從加強教育入手,通過政府引導、法制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和信用中介作用,強化新聞輿論監督等方法來構筑全社會的誠信機制和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