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作為國家與社會之間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其改革應該遵守三個標準:
第一個標準是信息的通暢流動與有效共享。在傳統政治中,公眾表達訴求的渠道有限,信息的流動速度緩慢,因此政府作為信息的接受者能夠有序地處理各種信息并做出回應,甚至可以利用信息壟斷地位防止信息的擴散。而在現代政治中,交通和通訊技術的變革,消除了信息傳播的時空限制,政府難以壟斷信息,更無法堵塞信息的流動,因此必須學會在信息時代和全球化時代處理涌動的信息洪流。在政府接受的各類信息流中,信訪提供的信息價值更高,尤其不能阻止其通暢流動。
第二個標準是合乎法律及其精神。一些人認為信訪制度不符合依法治國精神,因為許多信訪案件的解決不是依*法律,而是依*個別領導的批示,有干預司法獨立之嫌。這種意見固然有事實依據,但恰恰說明信訪制度有改革的必要,不能因噎廢食,把改革等同于取消。作為一套已經被廣大公眾熟悉的表達意見的機制,信訪在反映社情民意和解決一些重大問題上的重要性實際上得到了強化,因此應該按照法治的原則進行積極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起一套符合法律和法治精神的信訪處理程序,既要遵守現有的法律規定,更要根據法治精神來創造性地設計信訪接待、案件轉辦、督辦、反饋等各個環節,在逐步減少領導個人在信訪案件解決中的作用的同時,提高各部門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第三個標準是可持續的有效性。檢驗改革的根本標準是制度能否走下紙面,運轉起來,持續地發揮效力。只有運轉起來的制度,才能激勵制度的操作者,吸引社會的支持。就信訪制度改革而言,這第三個標準的實現具體化為三點:一是提高信訪案件涉及層級和部門解決問題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二是增強信訪工作者的責任心、成就感,并適度地減少他們的工作量;三是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應用法律的能力。信訪只是他們維護自身權益的眾多渠道中的一種,而不是唯一。
毫無疑問,這三個標準是相輔相成的,但按照信息規律來改革信訪機制似乎更為根本。人們所稱道的“貴陽模式”之所以在改革和完善現有人大信訪機制中取得明顯成效,就是遵循了信息規律和依法治國的精神,把信訪看作是在政府體系內部以及政府與社會之間有效傳播信息的渠道,并按照法治原則改革現有架構。貴陽市人大設立的每周一次“人大信訪法律咨詢日”為政府與群眾直接對話搭建了平臺,受訪群眾滿意率達到了95%以上。通過法律咨詢日以及其他配套改革,人大與“一府兩院”形成了一體的“大信訪”格局,消除了過去那種信訪案件只依*文書往來、抄抄轉轉的局限性,信訪提供的信息直接傳達到各直接負責部門,既減少了轉辦、督辦等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提高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工作協調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使人大的監督權發揮了更有力的作用。最后,也是更重要的是,信訪群眾通過人大的安排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見面,傾訴自己的不滿,提出自己的疑問,從后者那里得到直接的答復或建議,有利于改善這些部門的形象,增強群眾對它們的信任,從而使群眾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遇到問題時,更愿意通過法律程序來反映問題,求得問題的就地及時解決,而不至于把問題累積起來,誘發越級的或集體性的上訪行為。
總之,信訪機制的改革,不僅關乎到社會穩定,更關系到體制的順利轉型。信訪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依*這個渠道傳播的信息更通暢地流動,在制度內部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以及制度與公眾之間有效地共享,增強它們的相互信任。只有建立起穩定的信任關系,我們才不至于在信息時代被信息浪潮吞沒,更不會犯下堵塞和壓制信息的致命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