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2年8月26日2時40分左右,陜西省延安市境內的包茂高速公路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輛雙層臥鋪客車和一輛裝有甲醇的罐車追尾,兩車起火。截至26日下午,事故造成客車上36人死亡、3人受傷。
【標準表述】
[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發生的客觀原因有:臥鋪車乘客熟睡,沒能第一時間進行自救;門窗封閉,乘客疏散困難;可燃物多,液體甲醇大量泄漏,火勢蔓延迅速;疲勞駕駛:貨車在服務區休息后出發,剛上高速路就發生客車追尾事故。
“8·26”特大交通事故的深層原因仍未明朗,但三個危險因素盡占,事故偶然亦必然。
一是運輸企業對客車安全不夠重視。我國臥鋪客車的數量只占大客車的1%左右,但其在事故中的死亡人數比例高達10%。正因為此,針對這種重心高、過道窄、車門少的客車,公安部門曾于2011年出臺規定,從2012年3月起暫停這類客車登記,但規定一出,諸多生產及運輸企業表示不滿。
二是臥鋪客車問題尚屬質量范疇,凌晨行車、疲勞駕駛則是人為因素。在跨省公路長途客運中,公路客運由于票價較低,滿足了部分低端市場,而且,跨省長途客運,路線長、路況復雜,對車輛、駕駛員要求高,爭分奪秒、長途跋涉加大了安全風險。鑒于2011年國慶期間全國連續發生多起凌晨行車導致特大交通事故,公安部于2011年10月9日連夜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各地交警對凌晨2時到5時營運的臥鋪客車,就近引導至站點停車休息。顯然,制造“8·26”特大交通事故的客運企業和駕駛員并沒有重視這個問題,凌晨2時40分仍在路上疾馳。
三是交通執法部門監管力度不夠。其實,對于臥鋪客車安全監管,不僅有停車休息制度,還有著諸多的規定,如交通運輸部規定,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雙駕駛員,客運車輛每行駛400公里,至少休息20分鐘等。相關部門沒做好運輸企業的監管和高速公路上監控,強令客車司機停車休息,對此次事件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對策】
總結如下對策:
第一,臥鋪客車新安全技術標準的制定需要提速。生產和運輸企業要加強對客車安全的重視,制定出科學、安全有保障的易于逃生的客車結構。
第二,客運企業要嚴格遵循公安部規定,施行相關客車安全制度。如客車司機停車休息制度,讓客車司機得到足夠的休息,并對400公里以上長途客車配備雙駕駛員等,以降低安全風險。
第三,交通執法部門要加強監管力度,完善相關機制。在臥鋪客車安全標準的“空當期”,決不可出現執法的“空當期”,各地相關執法部門應以此次延安特大車禍為鑒,不僅要給運營者“加壓”,也要給自身“加壓”,強化自身的責任,在日常的監督上下足工夫,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