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國家庭現住房完全自有率為84.7%。住房類型上,42.2%的家庭現住房為平房,比2010年調查結果下降了8.5個百分點。全國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積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36.0平方米。(8月6日《北京日報》)
對于那些有多套房的人來說,人均住房面積為36.0平方米顯得太“狹窄”,而對于無房者來說,這個數據又未免太過奢侈。首尾兩端的人,難免都會產生疑惑,這個數據為何反差如此明顯?作為一個統計樣本,不幸成了“劫富濟貧”或“被打腫臉充胖子”的對象。
住房有好壞,質量有高低。平均住房面積為116.4平方米也好,人均住房面積為36.0平方米也罷,統計起來十分簡單容易,把城里鄉間,大大小小,有冊可查的房屋面積一加,然后再除以人數,就可以得出結果,但問題在于,這里面的結構如何,比例如何,檔次如何,都沒有明確的數據反映。住房完全自有率為84.7%,接近于人人有房,那國家進行房產調控,豈不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一個事實是,在廣大農村,很多人的住房條件十分簡陋,或是為秋風所破的草屋,或者“外面落雨,屋內落小雨”的茅屋,或者是幾根木頭支持的土屋,將這些面積統計內的價值并不大。而在廣大城市,農民工、無業者、北漂族,以及才畢業的大學生們,房屋對他們來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如此龐大的群體,其數量多少是否進行過統計,有沒有考慮到他們的內心真實感受?而那些空置房,以及一家幾套、數十套的群體又是哪些,數量多少,占總量的幾成,對人均住房產生多少貢獻率,這些數據遠比平均數更加重要。
北大校長助理李強表示,將持續開展調查并發布數據,為政策決策提供依據。這個初衷和目的沒錯,前提是,求平均之后,還得析結構,這樣才能真正為決策提供輔助作用,也才能讓決策更加做到針對性和有效性。比如,對于農村住房這一塊,如何改造舊房建新房,讓農民的居住條件真正得到改善;而在農村這一塊,現有房屋的分布情況如何,炒房的因素占多少,剛需因素又占多少,只有搞清了這些,才能避免調查結果只具觀賞性,而少實用性。
從工資平均數讓人“被增長”,到 發改委專家稱中華民族復興任務2010年已完成62%讓人感覺“不靠譜”,相關機構的統計數據,與公眾的實際感覺相差甚遠。一個根本原因在于,平均化的統計數據,沒有考慮到各個群體的真實情況,也沒有真實反映結構上的巨大差異,平均數掩蓋了實際問題,而難以取信于人。統計數據雖然只是一個數據,統計只是一種工作方法,但方法和數據究竟是為什么服務,這既是一個專業取向問題,更是一個工作倫理問題。否則,被平均的統計數據再靚麗,那也只是“紙上風景”,未能契合公眾的實際感受,自然也就只會落得一地雞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