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因探究
1、企業責任意識和環保意識不強;村民目光短淺,環境和健康意識不到位;
2、部分地方政府發展理念錯誤。重視經濟效益,忽視生態效益;“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的方式縱容了企業污染。
3、環境評價判斷標準和技術規范不完善。排放標準不合理;技術規范未考慮環境污染對健康的影響;缺乏法律對公害病的診斷標準和責任認證。
4、行政執法監管不嚴。對企業污染預見性差,方案執行不到位;處罰力度遠小于污染成本,缺乏威懾力;手段單一。
四、政策、講話
南京市環保局局長韋昌明指出: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已完成,新一輪重金屬污染防治戰已全面打響。
2015年前重點規劃單元污染源、綜合防治水平大幅提升;屆時,在南京全市范圍內,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法規體系、制度體系、政策體系和技術體系,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及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
在對待重金屬污染的問題上,韋昌明明確:環保部門要拿出關停173家“三高兩低”企業的決心和魄力,“確保措施要得力,手段要夠硬,整治要到位。”
五、相關對策:
1、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對重金屬行業的廢水、廢渣排放標準,不但控制其排放濃度,還要實施總量控制。
2、嚴格重污染行業準入制度。對重污染行業,需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準入機制
3、要確保環評質量。首先,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要承擔應承擔的責任,并切實加強對環評機構違反環評法的責任追究制度;其次,要明確專家的責任。建立規范統一的專家庫,明確參與環評項目專家的準入門檻和責任制度。第三,必須明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第四,要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
4、全方位監管是解決問題的良策。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管入手,實行污染物集中管理和排放,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加強企業監測,加強宣傳培訓,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