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學術會的方式做藥品推廣,這是國際通行做法之一,然而學術會正在成為直接或變相行賄的灰色路徑。據報道,近幾年,受這一“國際通行”做法的推動,國內藥企如中新藥業、揚子江藥業等公司,用于學術會的開支龐大,如中新藥業2012年就花去了4.7億,占全年營收8%,而恒瑞更是達到了9.7%的驚人比例。
光開學術會就花掉了年營收近10%的費用,相當于在藥品成本中占掉了一半的比例,這背后究竟藏有多少真相?筆者在此無意糾纏于學術會議費這一細節問題,而是想談學術會議推廣藥品這一國際通行的做法,緣何包括跨國企業葛蘭素史克等在內的藥企普遍出了“問題”。“究竟是跨國藥企的學術會在華變了味,還是中國藥企學人家沒有學到家?”這“水土不服”的深層原因何在?
道理其實很簡單,藥品從制造到成為醫生的處方藥或藥店柜臺上的某一商品,都要經歷“推廣”這一環節,推廣后才會被人們所熟知,推廣只要合規,則無可厚非。按照國際藥品制造商協會聯合會的規范,“不得向醫療衛生專業人士提供金錢或其替代物(包括捐贈、獎學金、補助、贊助、咨詢合同及教育或其他與其執業相關的名目)以換取后者對其藥品的處方、推薦、采購,供應及對病人使用,或在將來繼續進行上述活動的承諾”。只要遵守這一“利益沖突”原則,藥企與醫療衛生人士保持避免“利益混同”的距離,學術會議就會保持其純潔性。加上藥品監督部門的勤勉監管,學術會議這一既利于藥企,同時又讓醫療衛生從業人士提升學術能力的機會,完全可以在“陽光大道”上邁步。
我們完全可以看到目前變味的癥結所在:第一點,顯而易見,在中國醫藥管理機構中,并無一個部門在監督上述提到的與學術會議相配套的“利益沖突”規定,這使我們在學會人家的“外形”,卻換成了我們自己的“潛規則”。
第二點,在“代理制”屢受指責和嚴加監管之下,藥品推廣會越來越偏重于學術會議推廣模式,學術會議若成了第一點中所提到的模式,那么,學術會議成了新的“代理制”活動場,“代理制”中所打擊的“暗回扣”就會以學術的名義輸送出去。
第三點,就是我們的形式主義在害人。當前醫療衛生人士要評職稱需參加多少次上規模的學術會議等硬性規定,手握處方權的醫師受學術“尋租”的誘引的影響可能性更大。不過,從大的環境下看,只要改變“以藥養醫”,讓醫生從其行醫的能力上體現價值,這才令醫師們價值回歸,真正無愧于醫師的誓詞。總之,“水土不服”問題是個系統性的整體性問題,需要以改革與開放的情懷下大力氣解決,而不是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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