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齡化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老有所養更是關鍵問題。解決養老問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必然要求,它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也是衡量一個社會進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熱點關鍵詞】
養老制度 老齡化
【問題分析】
1.當前我國養老制度不適應老齡化發展的要求。養老金雙軌制不適應老齡化的需要。在我國,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而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養老金的雙軌制導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退休金達到了企業退休職工的3到4倍,造成了養老金待遇代際內的公平性嚴重失衡,導致因為工作行業、單位性質不同造成了老年人退休生活待遇上的巨大差別。
2.法定退休年齡制度不適應老齡化的需要。我國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退休,女干部55周歲退休,女工人50周歲退休。從世界各國情況看,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深,為了縮小養老金的收支缺口,不少國家已經或者打算將法定退休年齡延長到60歲以后。例如,德國目前法定退休年齡定為65周歲,德國政府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逐步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到2030年把退休年齡延長到67歲。英國目前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5歲、女60歲,計劃到2018年把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實現男女同年齡退休。
3.退休金收入狀況不適應老齡化的需要。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較高,應對物價上漲能力較強。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盡管連續8年以10%幅度上漲,但仍然較難應對不斷上漲的物價。隨著我國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老齡化程度的加深,多數退休職工完全依靠國家發放的養老金很難過上寬裕的日子。這就需要國家調整當前的養老金制度立法體系,通過法律保障國家養老金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和私人商業養老保險,形成養老金收入來源的三大支柱。
4.養老金收入來源的制度保障不足。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但這種補貼金額的多少與財政收入狀況并不是密切相關的。由于沒有明確的比例和金額要求,導致每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金額都有很大差異。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深,我國居民對養老金的需要將不斷增加,僅僅靠國家財政兜底從長遠看是非常困難的,迫切需要建立我國養老金收入來源的制度保障。
5.對養老金投資的制度保障欠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的銀行利息十分有限,不能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會在無形中貶值。必須進行安全穩妥的投資,獲得比銀行存款利息更高的投資收益,為養老金的按時發放提供更好的保障。但是,我國養老保險資金投資的制度保障不足,對多少比例的養老金可以投資、養老金投資何領域等的制度規范不足,使得養老金投資的風險難以控制。
【對策舉措】
多措并舉,完善老齡化背景下的養老制度
1.通過制度安排逐步實現退休金待遇的公平。養老金雙軌制已經成為群眾反映極為強烈的問題,亟待通過改革制度來解決。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計發方式與企業養老金計發方式并軌,實行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的社會統籌制度,減少退休金計發制度上的不公,建議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公職人員年金的制度補充并軌后減少的養老金部分。同時,建立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定期調整制度,改變每年臨時決定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上漲幅度的不確定性問題,確保企業職工養老金增長幅度在一定時期內超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首先在養老保險金繳納和退休金計發方式上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公平,最終逐步實現養老金待遇的公平。
2.逐步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延長法定退休年齡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但又是適應老齡化環境下平衡退休金收支狀況的需要。要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建立法定退休年齡和彈性退休年齡相結合的退休制度,鼓勵大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工作,采取"小步慢跑"方式將我國男女退休年齡逐步統一并逐步延長到63歲左右,減輕養老金的支付壓力。
3.推動國家政策的保障。改變我國退休職工主要依靠國家養老金的養老保障制度,努力通過財政稅收等制度安排鼓勵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對繳納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稅收減免和返還,提高企業和居民購買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豐富職工退休金來源。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定額補助制度,即通過立法確定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補助養老金。建立國有企業收益按比例補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制度,通過立法明確中央國企和地方國企每年上繳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補充退休金,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含土地)出售(出讓)收益按比例補充退休金的制度,適當調整部分國有企業股權歸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會持有,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獲得穩定、可持續的資金來源保障。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主要投資定期存款、國債等安全性高的投資領域,以獲得相對較高的投資收益。同時,嚴格限制國家養老金對高風險的股市、銀行理財產品等領域的投資比例,控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