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話題匯總
6月27日,民政部決定,在江蘇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寧市、河南省洛寧縣、廣東省深圳市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將困境兒童納入保障范圍。
何為“困境兒童”?按照民政部的定義,兒童分為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普通兒童。其中,困境兒童包括殘疾兒童、重病兒童和流浪兒童;困境家庭兒童包括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兒童、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兒童、貧困家庭的兒童。
兩個月了,試點工作有怎樣的進展,又面臨怎樣的問題,記者分赴四地進行了調查。
制度空白怎么填
困境兒童有了生活保障津貼
四地均對困境兒童提供了不同程度的生活保障津貼。“目前,深圳市正在探索建立孤兒基本生活費、單親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重殘家庭兒童基本生活費、暫時性失依兒童基本生活費、重殘兒童醫療康復津貼、大病兒童醫療康復津貼、流浪兒童臨時救助津貼等津貼制度。”深圳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昆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科負責人表示,除了制定補貼制度,還將建立“兒童服務體系”,指導和幫助困境家庭對兒童的成長和教育。
在浙江海寧,已建立起三級兒童福利工作機構和組織網絡,市編辦批復成立海寧市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各鎮(街道)成立了兒童福利服務工作站,各村(社區)成立了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室。
河南洛寧去年就已經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患重病的兒童、殘疾兒童、因家庭貧困無力撫養等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納入政府救助范圍。
“從全國范圍看,現有的保障對象主要是孤兒和流浪未成年人等,而試點涉及了絕大部分困境兒童群體。”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韓晶晶認為,這預示著我國兒童福利政策覆蓋面正在擴大,并將根據不同兒童和家庭需求給予不同標準的福利保障。
人手不足怎么辦
擴充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
全國有多少困境兒童和困境家庭兒童?目前還缺乏權威的統計數字。
中國社科院、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幾年前曾聯合調查,我國生活在低保線的18歲以下兒童有700多萬人。
專家表示,與需求相比,我國現有的救助與保護機構、設施、人員等可謂“杯水車薪”。
目前,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省一級有9家,地一級有333家,縣一級有64家,全國絕大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雖然全國有2000個救助站,但只有130個兒童保護中心,且多數兒童保護中心和救助站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目前保護工作大多僅停留在“錢”的發放,而一個孩子能夠健康成長,還需要解決生活、監護、教育、發展等很多問題。
“兒童保護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隨著兒童福利制度的完善,將會有大量具體而專業的工作,如兒童養育情況跟蹤監督、兒童心理輔導、監護能力評估等。當然,這些都靠政府提供是不現實的。”韓晶晶表示,綜合國外經驗看,政府需要充分調動社會資源,一方面,使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能夠順利注冊;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促進專業的社會組織發展。
而在曾經擔任過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的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看來,現在急需結構性的解決方法。“我們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管理行政機構,這在世界范圍內都是少見的。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僅是一個群團組織的協調機構,民政、教育、殘聯、共青團……誰都可以管,誰也可以不管。兒童福利管理行政機構必須盡快實化起來。”
法律缺失怎么補
專家呼吁頂層設計
在深圳社會福利中心,有幾個孩子,因為父母無力撫養或被判重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無法履行監護人義務,才來到了這里。
“如果父母根本無法履行監護義務,應把監護權轉給福利院,由福利院為孩子找到更好的家庭。”中心主任唐榮生對記者說,“其實,家庭對人的成長至關重要。除了孩子大病重殘、智力不健全等,我們希望更多的孩子能夠回到家庭。”他認為,現有的法律制度在為孩子找一個溫暖的新家上,作用明顯不足。
實際上,我國已經出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收養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涉及兒童福利的多部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但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曾表示,當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困境兒童的保障缺乏系統安排,且多為原則性規定,缺乏程序性規定,可操作性、可執行性都不強。
“舉個例子,有些殘疾兒童被遺棄,有些孩子被父母長期虐待卻得不到有效干預。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滯后,現有規定難以執行,監護資格的撤銷轉移等規定也與實際情況脫節。”多年從事青少年權益保護的韓晶晶律師說。
目前民政部正在積極推動出臺《兒童福利條例》,力圖整合現有兒童福利領域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不過,一批致力于兒童保護領域的專家仍在呼吁制定國家層面的兒童福利法。
“兒童不僅屬于家庭,也屬于國家。”王振耀指出,我們的社會仍習慣于把兒童視為家庭私事,普遍缺乏現代兒童福利觀念。當務之急是要制定一部兒童福利法,加強兒童福利制度的頂層設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