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情況調查顯示,2011年中國灰色收入為6.2萬億元,約占GDP的12%,集中在部分高收入居民,并有向中高收入階層蔓延趨勢。報告還得出中國城鎮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501,城鎮10%最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是城鎮10%最低收入家庭的20.9倍,遠高于官方統計的8.6倍。
所謂“灰色收入”,絕對是漢語言的獨創,因為,收入原本只應有合法與違法之分,不應該有灰色的中間地帶。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以至于占到GDP的12%,要么說明法律尚有很多疏漏之處,要么說明執法不嚴違法未究,最終的結果就是法不責眾,灰色收入逐步從最高收入階層向社會的中高收入階層蔓延,但凡有點權力就要拿來設租尋租變現成錢。
但是,無論灰色收入在群體間怎樣擴散,真正從腐敗中受益的,永遠只是少部分有尋租機會的人群。可以肯定,絕大多數人都是灰色收入泛濫的受害者。“行有行規”,“隔行如隔山”,說明每個行業都有它獨特的規則,規則用擰了,就成了潛規則,它嚴重增加了社會交易的成本,讓走前門就能辦的事情變得必須走后門才能辦,讓大量的社會財富無奈用來填補腐敗的缺口,讓行賄與受賄事實上成為一種常態。
在灰色收入泛濫的背景下,權力可以直接等同于金錢利益,“權者通吃”必然富者愈富窮者愈窮。更可怕的是,政府與市場、社會邊界不清,經濟社會秩序存在制度性漏洞,一些生產和交易活動變成了灰色收入的潛在分配市場,腐敗的惡劣影響日益擴大,灰色收入直接吞噬著制度和秩序的正當性,如果任其發展,必將使社會約定俗成的制度和市場秩序遭遇顛覆性破壞。
當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社會熱議的話題。可是,6.2萬億灰色收入不除,收入分配改革怎么可能成功?即使擺在明處的收入分配能夠更趨公平,遠超于此的灰色收入也不能給人帶去任何公平的感覺。呼吁廉潔從政,呼吁廉潔從業,不應該只是說說而已;首先必須祭起法律的大旗,對權力腐敗、商業賄賂嚴打嚴懲。像多美滋大面積賄賂各地醫院醫生這樣的事情,行賄受賄者都必須被嚴肅追究刑責。唯有每一起案件都嚴格執法,公眾才能從對潛規則的崇拜,轉為對法律的信仰。
6.2萬億灰色收入都進了誰的口袋?這不應該是一個無解的天問。為此,一方面要加強行政體制改革,厘清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減少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壓縮權力的自由裁量空間;另一方面也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反腐敗的懲治力度,完善反腐敗的制度建設,不縱容不放過任何一起權力腐敗與商業賄賂案件,讓灰色收入的“法不責眾”永遠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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