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蕭縣青龍鎮村民管某,外出打工時學會了“收死豬”,遂回鄉“創業”,半年多收購、加工病死豬肉達20余噸,制成捆蹄、香腸等食品流向皖蘇豫魯4省9個市縣市場。荒唐的是,在警方偵破這起特大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案之前,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無一察覺,并將病死豬肉問題歸結于“職能重疊、部門打架”,表示“等今年底機構改革了就好了”。(8月30日《人民日報》)
“職能重疊、部門打架”,應該是一個事實。這也提醒我們,必須加快進行行政機構改革。可是,行政機構改革需要時間,需要過程,而在這之前,公眾就只能等著吃病豬肉嗎?
現行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對于維護食品安全,有一套相對成熟的體制。根據規定,畜牧檢疫、商務、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城管7個部門,直接負責生豬從養殖到屠宰、加工、流通、銷售、消費各個環節的監管,還有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婆婆多了不管事”,可換個角度看,多個婆婆不是多雙眼睛嗎?不是更有利于食品安全嗎?
許多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很大,手段卻很拙劣。這起案例,同樣如此。這位管某收購、加工病死豬肉時間長達半年多,從走村串戶收死豬,到有人主動送死豬、雇人加工死豬、一車車往外運死豬肉,“死豬財”越發越大,卻一直“生意平安”、無人查處。據辦案民警介紹,“當時(查處的時候)滿院子堆的都是死豬,大多是高度腐爛,臭氣熏天、蒼蠅亂飛。”這其中,只要任何一個部門“耳聰目明”一點,何至于讓這個加工窩點紅火大半年?由此不難看出,這里的真正問題是監管病了,而且并非某一個部門。
一般人認為,“職能重疊、部門打架”,有關部門是直接受害者。換個角度看,他們恐怕也是受益者。權力和責任相等,明明監管不到位需要承擔責任,可由于“職能重疊”的客觀存在,讓他們逃過一劫又一劫。具體到這起收購、加工病死豬肉案例,既有“合”的問題,也有“分”的問題,分明是7個婆婆都沒有管事。既然如此,那就要好好剖析這只“麻雀”,厘清各自問題,分別予以問責。
筆者以為,權力的核心是責任,有多大的權力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當權力和責任掛鉤時,即使機構改革一時沒有到位,也能制止一些問題的發生。而一旦權力和責任脫節,即使啟動機構改革,也會出現新的問題。寄望于機構改革了,所有問題就解決了,是借口,也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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