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則
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按照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不同劃分為五類: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
公司法的原則: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分離;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設立公司和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公司必須依法經營,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保障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
42、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規定
成立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
債券發生法定條件: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水平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43、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
外國公司屬于外國法人,其中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44、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律規定
設立全民所有制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產品為社會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的必要條件;有自己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有自己的組織機構;有明確的經營范圍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可基于下列原因之一終止: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撤銷;政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產及其他原因。企業終止應當進行清算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4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設立合伙企業需要的條件:有2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有書面合伙協議;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伙企業的名稱;有經營的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示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數額。
46、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在中國境內設立合資經營企業,必須經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且要保證外商投資比率不少于25%,董事會是合資經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中外合資企業與中外合作企業的區別:(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屬于契約式的合營企業,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約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2)中外合資企業都是中國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則無此限制。
外商獨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為其他責任形式。
47、市場管理法
(1)反壟斷法律制度
我國經濟生活中存在的壟斷類型:行業壟斷、經濟壟斷、行政壟斷
違反壟斷法的責任主要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三種類型。
(2)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方要包括經濟、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形式。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的途徑: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四個產品質量方面的國際公約:《關于產品質量適用法律的公約》、《使成員國產品責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關于人身傷害產品責任歐洲公約》、《關于對有缺陷產品的責任指令》。
(5)證券法律制度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證券市場的主體:證券投資者、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的服務機構、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所。
(6)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中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支票。
票據行為是以發生票據上的權利義務為目的所實施的要式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等。
(7)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