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湖南隆回縣清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2010年9月開展清收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貸款以來,清收到位的不良貸款,進行了統計。全縣共清收到位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貸款2360余戶,本息合計6300余萬元。
為加大清收和處置全縣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貸款力度,推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步伐,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清收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貸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2010年9月,隆回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隆回縣清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26個鄉鎮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貸款清收工作。印發了《隆回縣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方案》,向縣清收辦、縣直各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均下達了清收任務,并將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終績效考核范圍。
為確保清收工作取得實效,營造良好的誠信金融環境,該縣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償還貸款的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堅決采取“三停三不”措施,即“停職、停薪、停崗,不提拔、不調動、不評先”,同時采取扣劃工資(含津補貼)等強制措施進行清收,直到償還貸款本息為止。對農戶不良貸款的清收,按照“誰舉債、誰負責、誰放貸、誰負責”的原則,緊緊依靠村(居)委會和當地人民政府做工作,采取張榜告示、建立金融誠信黑名單等措施進行清收。對確有償還能力、故意拒不償還已到逾期貸款的人員,依法予以打擊。該縣人民法院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訴訟案件一律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公安、檢察對侵占、詐騙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及擾亂清收秩序的人員依法從嚴懲處。
據不完全統計,該縣自開展清收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貸款工作近3年來,通過行政手段清收國家公職人員500余戶1800余萬元、農戶1600余戶3400余萬元。向法院訴訟清收260余戶1100余萬元。刑事處罰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