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常識應用能力
本部分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主要考查報考者的知識面及必須具備的基本常識,考查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法律概論、公共行政和行政實務等。
時事政治: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科學發展觀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十八大報告的基本內容、十八大以來黨的方針政策,上海基本市情,近一年來的重大時事、重大會議、政治事件的主要內容等。
法律概論:法律一般原理、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和訴訟法的基本內容。
公共行政:公共行政概述、公共政策、行政倫理、行政監督、行政方法和行政效能的基礎內容。
行政實務:行政調研和信息工作、行政公文的基礎知識、行政公文的處理和行政禮儀的主要內容。
四、《法律基礎》考試內容
第一部分 法律基本知識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含義、特征、分類和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含義和特征,立法體制。
三.法律的實施:法律實施的概念,法律執行,法律適用,法律的效力,法律關系,法律責任和制裁,法律解釋。
第二部分 憲法
一.憲法概述:憲法的含義和特征,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監督保障。
二.國家的基本制度:中國的國體,政體,選舉制度,國家結構形式,經濟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
二.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概念。
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和分類,行政行為成立的條件,行政行為的效力及其分類。
四.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復議的管轄,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決定和執行。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與任務,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適用范圍。
二.犯罪和犯罪構成:犯罪的概念,犯罪構成。
三.故意犯罪的形態: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四.刑罰:刑罰的概念與目的,刑罰的種類,量刑,數罪并罰,緩刑和假釋,時效。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
二.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三.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瑕疵民事行為,代理。
四.民事權利:物權,債權,人身權利。
五.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民事義務,民事責任。
第六部分 經濟法
一.經濟法概述: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經濟法律關系。
二.公司法: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分類。
三.勞動法:基礎概念,勞動保護方面的主要法律,勞動合同法。
第七部分 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刑事訴訟中涉訟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二.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強制措施,審判和執行程序,民事訴訟時效。
三.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受案范圍和管轄,舉證責任,行政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