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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話題九: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熱點追蹤】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1998年,中國政府開始推行了住房史上最為深刻的改革,徹底取消實行了幾十年的福利分房政策,開始進入個人購房時代。當年國務院文件里也明確提出,要建設以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型住房為 主體的多層次市場供給體系。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住房問題也成了歷年兩會中熱點中的熱點問題。
在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提出,要繼續搞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嚴格執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繼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完 I!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加快建設城鎮住房信息系統,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平穩 "健康發展。
一、保障性住房概述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 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 構成。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已經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 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由于不同情況的低收人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障性住房也有不同 的分類,分類如下。
1.兩限商品住房
兩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為降低房價,解決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 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目前情況來看,首批限價房規定:限價房的套型建筑面積全部 為90平方米以下。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 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人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 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 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 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標準。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需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 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人家庭。低收人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 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據調查,廉租房戶型設定是以一 居室、兩居室為主,建筑面積原則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積35平方米,兩居室套型建筑面積45平方米,三居 室套型建筑面積55平方米。三個項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實的“袖珍”小戶型。
4.政策性租賃房
政策性租賃房是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人高于享受廉 租房標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 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二、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思路
1.宏觀調控
2011年2月28日消息,未來五年,我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 60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國城 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從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十一五”期間,我國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過各類 保障性住房建設,五年間,全國1 140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和360萬戶中等偏下收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得到解決。
到2010年底,我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已達7%到8%,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0平方米; 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3平方米。
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將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加速跑”階段。保障形式繼續以包括廉租房在內的公 共租賃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在內的政策性產權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實物住房保障為主,同時 結合租金補貼。
未來五年,全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 600萬套,大約是過去10年建設規模的兩倍;同時,每年還 將改造農村危房150萬戶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全國就將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 000萬套,比上年增長 70%以上,創歷年之最。截至2011年底,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巳超過1 000萬套,實現了年初 目標任務。
通過大規模保障性住房建設,到“十二五”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提高到20%以上,基本 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同時改善一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幫助更多困難群眾實 現“安居夢”。
2.確保公平
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請弄虛作假、申報不實以及工作人員協助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序和條件 審批、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現象屢見不鮮。為此,社會各界強烈呼吁加強立法,確保分配和有序 運作。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五指山市副市長陳國誠建議,通過立法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 管理。陳國誠說,在保障性住房問題上,地方政府當前重建設、輕管理現象非常普遍。對保障性條件動 態管理的缺位,將會弓I發政府公共資源新的一輪分配不公。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 在法律層面上確定嚴格準人及退出機制管理,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 雖然我國于2005年發布《城鎮最低收人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但因沒有上升到法 律層面,管控效用并不大。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 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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